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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分配,当时我妈付的首付二十万,,财产怎么分配??急。。。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也就是说,你付的首付,房子也登在你名下这种情况的。你们应协商,协商不成的那么房子就是你的了。但是还没还完房贷也就成了你的个人债务,与你配偶无关了。婚姻期间,你配偶还得房贷部分和房子的增值部分你要补偿给你配偶。简单地说就是你用你的钱取得房子的所有权。

回复时间:2015-07-16 17:10:05 回复律师:陈一天律师 咨询热线:188-1886-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