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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展销会买到不合格产品向谁索赔?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8-11
【案情】
李某在当地某大型百货公司举办的春节商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一个电冰箱,当时销售人员介绍这个品牌很不错,价格也不是很贵,而且检验时会通电,没有发现什么问题。回家后使用了一段时间,发现电冰箱速冻层里的食品全坏了。可是展销会已经结束了,李某就拿着发票找到百货公司要求更换或退货。百货公司的客服经理声称展销会的产品是厂家直销,百货公司只是提供了场地,要换货或退货要去找厂家。
【争议】
展销会上购买了不合格产品,向谁索赔?百货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百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百货公司理赔后,有权向参加展销会的销售者追偿。
第二种意见,百货公司不应当应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展销会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评析】
本律师赞同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这一规定表明,展销会举办者要承担连带责任,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负责先行赔偿,然后再向参展厂家追偿。在本案中,李某在展销会购买的电冰箱有瑕疵,达不到所需温度,致使冰箱内的食品全部坏掉。李某可以找该展销会的举办者进行更换。如无法进行更换,则可按李某当时所购电冰箱的价格要求索赔。而在展销会的举办者——百货公司理赔后,有权向参加展销会的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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