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讼费计算器
LEGAL FEES CALCULATOR
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或诉讼案件: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ONLINE CONSULTATION实用法务工具
Practical forensic tools本案是否属盗窃犯罪未遂?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9-29
【案情】
2012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周东才接到被告人周春才的电话,周春才电话邀周东才去盗窃,二人经商量后于2012年11月1日凌晨,周春才驾驶本人的银白色面包车到平乐县沙子镇安全村委调源村。由周春才在村外车上等候并放风,被告人周东才一人进村,趁无人之机,将程健新牛栏内的一头黄牛盗走。当被告人周东才将牛牵到村边时,被村民发现后逃跑,周春才当场被村民抓获。经物价部门评估,被盗黄牛价值人民币7000元。
【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东才、周春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相互配合,各负其责,作用相当,不再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所盗黄牛当时被追缴,没有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周东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二、被告人周春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争议】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属盗窃未遂,因没有得到财物,没有给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被闻讯赶来的村民当场抓获,还没有脱离所有人的控制范围;第二种意见: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属盗窃既遂,因已将财物转移至所有人能力控制范围外的村边,现只是还未来得及转移而已,未得到财物只属追缴问题,不存在未遂。
【分析】
盗窃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理论界对盗窃既遂、未遂的界定有控制说和失控说之分。控制说认为:行为人如果对所盗财物实际占有并控制,即构成盗窃既遂,反之为盗窃未遂。失控说认为:财物所有人如果失去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对行为人来说即构成盗窃既遂,反之为盗窃未遂。其实,两种观点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从不同角度对盗窃形态进行分析。事实上,只要财物所有人在一定范围内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是由于行为人的盗窃行为引起的,即构成盗窃既遂,这就涉及到实际控制和控制范围问题。
所谓控制,是指财物所有人对财物的直接掌握或在自己的力量范围内对财物的制约。控制范围是财物所有人力量或能力所及的范围,包括占有、使用、管理的范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个案的复杂性,常常会出现控制范围难以确定。本律师认为,我们应根据财物的类别、体积、形态、具体存放的位置,以及行为人盗窃财物时转移财物的方式、方法、程度来确定财物所有人是否对财物失去控制。
1、存放在没有院落的房舍内的财物。财物所有人的控制范围应该是存放该财物的房舍,行为人只要将财物盗离存放财物的房舍,即构成盗窃既遂,反之为盗窃未遂。
2、存放在带有院落的机关、单位和住宅内的财物。财物所有人的控制范围应该是整个院落,行为人只要将财物盗出院落,即构成盗窃既遂,反之为未遂。
3、存放在公共场所的财物。财物所有人视力所及的范围即为其控制的范围,只要行为人将财物盗离财物所有人视力所及的范围,即构成盗窃既遂,反之为盗窃未遂。
4、财物所有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财物所有人的控制范围是其衣袋、行李和包裹,只要行为人将财物盗窃到手并实际控制,即应按盗窃既遂认定,反之为盗窃未遂。
本案中,财物所有人的控制范围应是关牛的牛栏内,被告人已将牛牵到村边(牛栏距离村边三四百米),所有人已失去对牛的实际控制,故构成盗窃既遂。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一天律师团队整理编辑,所有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如您认为本文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陈一天律师电话18818861521 微信账号:Lawye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