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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强拉他人致手臂骨折是间接故意还是过失?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10-22
【案情】
20多岁的小孙因被50多岁的老王骑自行车碰撞,产生争执,小孙认为自己有理,硬要拉老王一同去医院查看自己是否受伤。老王认为小孙明显没有受伤而不肯去,于是小孙一直强拉不放,执意要去医院,在拉了十几米,老王脸色发白,连说手痛的时候,扔不放手,结果导致老王左手骨折。
【分歧】
本案中,关于故意伤害的事实基本上无异议,即小孙存在罪过;但是对小孙行为的罪过类型则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小孙持故意的主观心理,具体来说本案就是间接故意,即小孙对老王的骨折是持放任的态度,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第二种意见认为:小孙持过失的主观心理,即小孙对老王的骨折是持谨慎的态度,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即罪过形式,对于判断罪轻和罪重具有重要意义,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具体到本案中要讨论的就是如何界定间接故意和过失。
行为人主观方面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该行为所引起的后果持何种心态,常从两个要素判断: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只有当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同时存在时,才会形成一个基本的罪过形式。我们就从这两方面分析本案的罪过形式属何种类型。
1、从认识因素上说。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认识因素上有相似之处。二者都已经预见结果可能发生,但也有细微差别,一般而言,间接故意比过于自信的过失的认识程度高一些,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更大。本案中,小孙作为一个年轻力壮的大小伙强行拉扯50多岁的老王,作为一个有正常生活经验的人,对于可能拉伤的结果应当有很强的预见性,更符合间接故意中较高的认识程度。
2、从意志因素上说。意志因素的不同时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关键。间接故意,行为人持持放任的态度,结果的发生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是持谨慎的态度,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而且,间接故意,行为人没有采取避免措施,过于自信的过失一般情况下都会采取一定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本案中,小孙一直强拉硬拽,显然没有采取任何避免的措施,对于骨折的危害结果是持放任的态度,符合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区分间接故意和过失,主要要看行为人的意志因素。放任与谨慎的区别、是否采取了避免措施是区别的关键所在,本案中小孙间接故意伤害他人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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