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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林某杰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成功辩护仅获缓刑,重获自由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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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钟某居、朱某月等人以开设旅行社、伪造相关证件等手段协助他人骗取出国签证,帮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旅游等身份帮助他人出国务工或移民他国。被告人林某杰作为导游身份,对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进行了相关培训并协助申报。后数被告被检查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杰的家属委托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一天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件的办理。最终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被告人林某杰获得缓刑,并重获自由。

争议焦点

        被告人林某杰是否清楚客户资料等材料是伪造。

辩护人意见

        被告人林俊杰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应该知道他人所提供的材料属于伪造的,应以该罪名对 他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陈一天律师意见

        1.被告林某杰并不知情他人提供的客户资料属于伪造的材料;

        2.林某杰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

        3.林某杰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地位;

        4.林某杰认罪态度良好,可以适用缓刑。

取胜关键

        法院认可了辩护律师的观点,即被告人林某杰对他人提供资料的伪造并不知情,对此部分共同犯罪不存在共同故意。被告人在从犯的地位下,认罪态度良好,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取得了缓刑,从获自由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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