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8-1886-1521      186-6489-6855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一天易法网>刑事犯罪辩护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10-21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7年2月18日国税函〔1997〕91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1997〕011号)收悉。经征得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及有关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不申报的手段,不缴纳税款的,应当以偷税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