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8-1886-1521      186-6489-6855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一天易法网>遗产继承

【问答】宅基地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8-10

分享到:

问:宅基地可否作为遗产继承?

答: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其特殊性表现为:第一,取得具有无偿性。依现行法律规定,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无偿取得,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第二,具有人身依附性。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其随着使用权人的死亡而归于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问题,继承人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第三,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规定。

    2、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非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不能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遗产继承。

    3、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上的使用权建造的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对于由此形成的“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民腾退多余的宅基地,即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继承,只是因房屋继承后而一并转移给继承人的,如果房屋一经拆除,那么多占的这一份宅基地将村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