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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法定继承中的代位继承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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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应以在继承开始时实际生存为前提,如果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即已丧失,为保障其晚辈直系亲属的物质生活利益,继承法中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一是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

  二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三是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四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权。如果被代位人在死亡前已经丧失继承权,或在死亡时及死亡后已被证明有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则代位人不可以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