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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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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者部分被撤销。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