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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陈一天律师  时间:2016-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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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吧,这是一种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很多时候官员落马,在对其的定罪当中都有此项罪名,那么大家知道满足了什么条件才能以此定罪吗?换言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广州刑事辩护律师(www.askylawyer.com)陈一天为您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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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

  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三、如何计算非法所得的数额的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是计算非法所得的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收入,应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国家发放的各种补贴、本人的其他劳动收入、亲友的馈赠和依法继承的财产。非法所得数额应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与其合法收人的差额部分计算。计算非法所得时,应将合法收入部分扣除,只计算差额部分。如果行为人能够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并经查证属实的,应作为本人的合法收入;如果行为人不能说明财产的来源是合法的,则应减去其合法收人的差额部分,即视为非法所得,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