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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合同纠纷的原因分析及解决对策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陈一天律师  时间: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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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掀起了一股建房热潮,人们或把旧房拆除建新房,或者翻新加建。但就农村,法律知识普及并不到位,很多农民在签订建房合同时并不在意,以至于导致了建房合同纠纷的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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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施工双方诚信缺失。在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中施工双方大多法律意识不强,没有签订书面的建房施工合同,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极易发生纠纷。而就算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一般也是签订分期付款合同,完工后,少数房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拖欠剩余的工程款,有些房主则是暂时无力给付,施工队讨不到工钱,以致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另外在一些包工包料的建房工程中,施工队为了自身利益,在建房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甚至出现危房,给房主带来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纠纷。

  2.、施工监督和管理存在缺陷。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房有详细规定,但对农村建房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对施工队的资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在农村建房的施工队都是无证、无照、无资质的“三无”私人建筑队,而农民的经济收入不高,受建房成本的制约,也是请附近的“三无”私人建筑队,房屋质量不高是常见的现象,由于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也就屡见不鲜。

  3、施工过程不规范。随着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我县,农村建房中外地承包者增多,由于一些外来施工人员缺乏相应的施工资质,导致因工程质量、施工工期、工程交付等环节问题的频发,进而引发一系列损害赔偿及违约诉讼。

  4、缺乏专业指导。首先,由于建房户缺乏建设工程专业知识,而承建方又急于承接工程,导致双方订立合同时忽略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诸多细节;其次,由于施工双方对工程量的结算标准约定不明,涉讼后因无法确定而需评估审价,但诉讼的小额标的与较大成本的评估费用间矛盾;再次,房屋质量鉴定费用高昂农民无法承受,由于房屋质量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要经过专门的鉴定机构通过专业评估以后才能确定,在我县广大农村家庭,建一间房几乎花去所有积蓄甚至还要跟亲朋好友借钱才能凑够,农民没有钱请鉴定机构鉴定,而到法院打官司讲的是证据,由于没有有效的证据支持,农民很难打赢官司,导致判决结案的效果不佳。

  二、解决对策

  1、 科学合理建房,避免盲目跟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建房成为农村改善居住环境的最主要方式,提倡科学合理建房,减少盲目建房,可以有效防止农村建房纠纷的发生。

  2、加强宣传引导,规避法律风险。加强宣传与引导,提醒农民建房时要找有资质或技术、设备较为完善的施工队伍施工,加强对农民建房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针对当地农民自建楼房、自建厂房过程中存在问题,尽快制定出农村建设施工合同标准文本,以规范农村建房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施工队伍的利益。

  3、完善立法体制,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有关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规范落实农村建房建筑队伍的资质、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技术标准等问题,加强对建筑队伍的管理和规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