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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淋湿货物致损可以免责吗?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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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某市某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在某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预约险,保险期间内与某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委托运输公司从某市运输钢卷至A市,运输途中遭遇暴雨天气,致使部分钢卷淋湿被退回。暴雨次日,某评估公司出具保险公估现场报告确认了货物损失,不久,该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向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公估确认书》,接受保险公司理赔金2万余元。保险公司认为,因运输公司未尽到将货物无损失地运送到指定地址的义务,请求法院判令运输公司偿付保险赔偿金2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律师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从法律规定看,不可抗力需具备两个要件:第一,不能预见,即理智正常的行为人不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发生纯属偶然;第二,不可控制,即事件的发生系因行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主观上无法阻止事件发生且在发生后无法克服事件的影响。理论界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三类: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等社会重大突发事件;政府颁布新法、新政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少数政府行为。

  本案中,货物运输途中突遭暴雨,货物承运人虽不能避免暴雨的发生,但依据现有的天气预报等科技手段,结合运输行业的运输惯例,承运人主观上应当预见运输过程中的天气情况,因而暴雨不符合不可抗力“不能预见”的要件;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运输合同,承运人应使用全封闭的运输集装箱运输货物,暴雨发生时,承运人应及时启用雨衣等应急设备包扎货物以避免淋湿,因而暴雨也非行为人“不能克服”的事件。据此,因暴雨天气不能符合不可抗力的全部构成要件,故法院对运输公司辩称的暴雨为不可抗力的意见不予认可,依法支持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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