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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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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11年1月份起,甲分四次向被告人乙贷款4万元,贷款到期后,乙多次向甲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1日乙以入住甲家的方式迫使甲还贷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2014年7月2日甲向石业贷款72000元,其中有被告人丁6万元,贷款到期后,乙向甲索要贷款无果后,乙让丁去要,2014年9月11日乙将丁送到甲家中,丁以入住甲家的方式迫使甲还款至2014年9月18日。2012年8月16 日甲向被告人丙贷款5万元,贷款到期后,丙多次向甲索要贷款无果。2014年9月15日丙将被告人戊送到甲家中,戊以入住甲家的方式迫使甲还款直至2014年9月18日早上。期间丙给戊送过饭。2014年9月18日早上,戊离开了,被告人丙来到甲家中。甲与被告人乙、丙、丁等人在其家中协商还款事宜无果跳楼身亡。另,2014年11月27日,被告人乙、丙、丁、戊与甲家属补偿协议,甲家属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律师评析】

  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虽然四债权人强行入住甲家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四债权人为了讨债,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且长时间滞留,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宁和自由权,而且造成他人跳楼身亡的严重后果,故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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