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讼费计算器
LEGAL FEES CALCULATOR
是否属于适用简易程序或调解结案或诉讼案件:
填写信息 律师马上回复
ONLINE CONSULTATION实用法务工具
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共有人有权撤销合同吗?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6-05-05
【案情】
甲、乙在离婚前将登记在甲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赠与给独生女儿丙,当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但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因甲与女儿丙产生矛盾,甲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丙。故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该赠与合同。
【评析】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甲、乙、丙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该受赠房屋系甲与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且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显然第三种意见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毫无疑问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利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问题是,在该案中甲与乙两人产生分歧,甲单方面主张撤销该赠与合同,乙则反对撤销该合同。笔者认为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并非是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不属于负担行为,无需权利的共同共有人一致达成合意后才能行使该项形成权。该房产既然属于甲与乙两人共同共有,那么在该房产未分割之前,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的份额,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需要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不存在单方面就可以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在甲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乙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所以甲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及于整个赠与行为。
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但甲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本文由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编辑,所有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如您认为本文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陈一天律师电话18818861521 微信账号:Lawye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