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8-1886-1521      186-6489-6855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一天易法网>以案说法 > 刑事

贪污罪会免于处罚吗,不能免于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6-07-01

分享到:

  

  一、贪污罪免于处罚的条件

  《刑法》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关于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二、不能对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审判工作实际,现对审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适用缓刑问题,作如下规定:

  ⑴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⑵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减轻处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积极退赃的,且在重大生产、科研项目中起关键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用缓刑,但必须从严掌握。

  ⑶对下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①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②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③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投机倒把、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④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

  ⑤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⑥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www.asky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