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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行业渎职类犯罪类型梳理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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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一、滥用职权罪

 

1、财政干部违规出借财政资金

 

上海市翁某某案:翁某某利用担任某镇财政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完成镇财政所招商引税指标并谋取相应奖励,明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仍多次越权擅自将镇财政资金出借给三家企业,后上述企业陆续偿付或以退税折抵借款形式归还部分财政资金外,剩余欠款因企业经营不善而无力偿还,翁某某遂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事实将镇财政所与涉案企业的借款往来账目冲平。翁某某上述滥用职权行为,直接致使该镇财政资金人民币472万余元及应收利息人民币340余万元损失。法院判翁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2、财政、环保干部明知材料虚假仍批准上报致奖励资金流失

 

河南省某等人案:河南省某纸品实业有限公司的韩某某等人,采取制作虚假政府文件、立项报告、填报虚假生产数据报表等手段,向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申报奖励资金。县财政局经建股负责人翟某、环保局原法制股负责人欧某某,明知其提供的材料虚假,仍予以批准推荐上报,给国家造成了997万元的特大经济损失。

 

3、财政人员明知材料虚假仍审核通过致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流失

 

河南省案:某造纸企业在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时,因不符合申报条件,伪造了相关文件材料并找到财政厅经建处负责全省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主任科员胡某某寻求帮助,胡某某在明知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滥用职权使其通过材料审核,致使该企业两次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976.08万元,构成滥用职权罪。

 

另外,胡某某在审核、汇总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企业材料时,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四家“三无”企业的申报材料未能严格审查把关,由于其玩忽职守,致使上述企业通过造假骗取国家奖励资金544万元。构成玩忽职守罪。

 

4、财政人员明知条件不符仍同意上报并虚报面积致粮食补贴被骗

 

宁夏自治区案:镇财政所所长王某某在上报粮食补贴面积过程中,明知马某某、强某、储某某等人不符合享受粮食补贴的条件,仍然为其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共计4700亩,致使马某某等人从2005年开始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

 

5、财政人员违规决定将代管集体资金交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河北省案:何某某作为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在负责该镇所辖各村代管集体资金的收入及支出工作期间,违反农村代管集体资金支取的相关规定,擅自决定将该镇某村集体资金121万元违规支取给该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某进行营利活动,并导致村党员群众多人多次到天安门、中南海上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玩忽职守罪

 

1、财政、工信人员明知项目虚假仍审核通过致专项资金损失

 

云南省余某某案:余某某在担任财政局企业科科长,周某某在担任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场流通科科长期间,在明知某企业申报的国家专项补助款申请项目,存在建设场地不达标、配送车辆虚假填报、未实际发挥配送功能的情况下,不经调查核实,便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上报上级管理部门,致使该项目在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况下得以顺利验收,最终套取国家专项补助款120万人民币。被法院判处忽职守罪。

 

2、财政、环保人员疏于监督致污水处理费被骗

 

河南省于某某等人玩忽职守案:某污水处理企业和某县政府签订协议采取BOT模式建设。该县人民政府抽调财政局风险担保股主任于某某、环保局副局长刘某、城管局工作人员某某某成立驻厂监督小组进驻污水处理厂,由于三人的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行为,致使该公司在计量仪器上做手脚,虚报污水处理费,套取国家财政资金510余万元,给国家财政造成巨大损失。

 

3、财政局干部审核不严致培训专项补贴被骗

 

湖北苏某玩忽职守案:苏某系财政局社保处调研员(正处级),在负责审查核实武汉市劳动就业局报送的武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申请就业再就业培训财政补贴的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某技术学校农民工培训的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审核由市劳动就业局报送的该职业技术学校就业再就业财政补贴申请资料时,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疏忽大意,遗漏了对该校上报的虚假培训名单的审查核实,审核同意其补贴申请,致使社会上不法人员黄某利用虚假培训骗取国家农民工培训专项补贴资金32.4万元。

 

4、财政局及中小企业局人员疏于把关致中小企业贷款补偿和发展资金被骗

 

陕西省某案:某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副局长、县中小企业促进局发展规划科科长、县财政局企财科科长、县财政局企财科科长、县财政局企财科工作人员在各自审批环节中未核实公司企业申报政府补偿金和专项资金的条件、实际经营情况、企业实有的担保资金及年累计担保额等详细信息而涉案。

 

4、财政局长违规返还出让金及超审核价拨付工程款

 

河北省案:郭某某在任财政局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即对某基地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营业税等采用先征后返的方式全部用于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将明知不属于该基地建设范围内的某公司所缴纳的43万余元土地出让金及8万元契税,按照“中国肠衣基地”建设文件规定,违规返还该公司,造成国家经济损失51万余元。

 

5、财政人员把关不严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被套取玩忽职守案

 

河南省案:镇财政所副所长李某某在对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料进行核查过程中,不认真审核农民相关证件及购买资料,以及家电下乡产品进销存情况、销售真实性、发票真实性等。致使苏宁电器有限公司采用重复使用或者拼接发票等手段套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90万元,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6、财政人员把关不严致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被骗

 

河北省案: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任杨某某、财政局农财科科长赵某某在负责《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未按要求对申报公司改扩建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认真审查、核实,未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对其投资情况进行核实审计,致使该申报公司采取虚报注册资本、做假账、开具假发票、伪造假协议等方法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30万元。

 

7、财政人员失职致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被骗

 

河南省案:倪某某在任平舆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期间,负责全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申报、初审、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在对县某养殖场等专业合作社等五个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财政部下文的文件规定,不认真履行其在项目申报及实施期间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以上五个合作社在根本没有运营,合作社成员没有入股、没有参与经营和分红的情况下,采取伪造假材料、虚报出资清单等方法,使得该项目得以审批并通过验收,导致国家财政补助资金75万元被套取。

 

8、财政人员违规出具意见致关闭中小企业补助损失

 

江苏省案:史某某担任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科长,负责该市2013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审核工作期间,明知某公司系经营不善而倒闭,不符合行政性关闭的申报条件,仍徇私舞弊,违反规定为该企业出具《行政性关闭小企业验收意见表》,帮助该企业骗取补助资金62万元人民币。

 

9、财政所长管理不严致大量惠农资金被贪污

 

海南省:吴昌俊作为财政所所长,未按相关文件要求为农户及时办理好“一卡通”发放,致使在财政所将部分惠农资金发放给农户后,还有大量惠农资金积存在财政所账户上,长期对本所惠农资金疏于管理,而且为贪图工作方便,长期将本所的公章和个人印鉴交给吴某某一个人保管使用,导致吴某某利用掌管印鉴的便利,导致吴某某据为己有后潜逃。吴某某玩忽职守的行为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直接损害了8000余户农民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恶劣。

 

10、发改、财政农牧人员疏于把关致国家沼气项目补助损失(案情略)

 

11、农业和财政人员不认真审核致农机补贴被骗(案情略)

 

12、人社、工信、财政人员不认真审核致关闭中小企业补助资金被骗

 

根据《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前百家铸造有限公司须上报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等材料,经劳动、工信、财政部门审核后,领取补助资金。因该公司关闭前未与职工签订过正式劳动合同,为通过审核,公司负责人采取盗用他人信息等手段于2012年7月补制了350人的劳动合同....

 

13、中小企业局财政人员审核不严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资金被骗

 

安监局

 

一、玩忽职守罪

 

1、不正常履职排查安全隐患或发现隐患后不有效制止,后发生重大事故。

 

浙江陆某某、张某某案:陆某某、张某某均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矿危化科工作人员,工作检查中发现某矿区有违规作业及一面坡开采现象,即责令限期整改,后去该矿区复查,在发现该矿区仍未整改完毕、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出具书面复查意见,未对复查情况作出书面记录,也未当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久后该矿业公司危险区上方距宕底三、四十米区域山体坍塌,导致作业人员三人死亡、二人轻伤及二辆作业车辆损毁。法院分别判决陆某某、张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2、安监人员失职让无证人员上岗,发生重大事故

 

河北省史某某案:玩忽职守,对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许多人员无证上岗,为该矿难的发生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对该矿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史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矿难造成70名工人死亡和604万元的直接损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72条第一款、第73条第二、三款规定,判决史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安监人员未经安全评价即出具合格证明,发生重大事故

 

河北王某某、丁某某案:王某某、丁某某为某石化有限公司出具“经过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生产合格,同意其从事经营的证明”,致使该石化公司顺利在工商注册登记,后该石化公司在改建、检修过程中,焊接焦化釜设备产生电弧,引起釜内爆炸混合物发生爆炸事故。致使该厂职工死亡2人、轻伤2人。王某某、丁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且对危险品企业监管失察,造成安全隐患,致使该石化有限公司在改建时发生了死亡2人、轻伤2人的事故,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某某免予刑事处罚、丁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二、滥用职权罪

 

安监工作人员瞒报事故,导致事故未能得到及时查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12.22”小南沟特大矿难发生后,不履行监管职责、集体隐瞒事故的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原局长王俊英等4名官员,分别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

 

拆迁办

 

一、玩忽职守罪

 

拆迁办副主任明知非法拆迁却放任不管致发生恶性事件

 

江苏省案:吴某某作为镇拆迁办分管拆迁工作的副主任及启动区剩余拆迁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对启动区动迁工作及具体拆迁人员负有监督和管理等职责,却违反注意义务,不认真履行自身应当履行的职责,知道拆迁承包人柳某等人已经采取砸被拆迁户家玻璃等非法手段实施动迁,仍然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事件发生,没有采取措施遏制非法动迁行为的继续发展,没有采取措施加强对拆迁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导致范木根持刀致2人死亡事件的发生,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滥用职权罪

 

1、动迁人员违规套取补偿款私设小金库

 

用伪造动迁户补贴发放名单等手段,非法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围网补贴款等钱款共计人民币近200万元,用于私设小金库后用于接待等非正常开支。

 

2、房屋征收人员明知材料虚假仍审核通过致拆迁补偿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