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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的正确姿势!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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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再加上当事人的一时疏忽,因借条书写不够严谨而引发纠纷的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因一字而成诉,下面笔者简要辨析一下借条中容易出错几个的细节。

 

一、借条≠欠条

 

借条与欠条虽然看上去意思差不多,但在法律上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二者性质不一样。

 

简而言之,借款主要是因借贷关系而产生,而欠条中的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劳务报酬等原因产生,其债权债务关系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的。

 

(二)承担的举证责任不一样。

 

在实现债权的时候,一张合格的借条基本可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的,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显然,欠条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要重一些。

 

(三)借条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而欠条只有2年!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

 

而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一字之差,法律要少保护你18年!

 

二、“借”与“借到”

 

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实际交付了借款,借贷合同才成立。

 

从字面上大家就能看出“借”与“借到”的差别,“借到”一词的作用在于对出借人已完成交付借款这一事实的说明,而 “借”并无此功能,可能借款人只是有借的意思,还没实际拿到钱。

 

尤其是对于通过现金来交付借款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借款人打死不承认自己收到了钱,而出借人又没有证据证明交款的事实,出借人很有可能因此而败诉。

 

所以说,你可能会因为多写一个“到”字而赢得一场官司,避免了自己的损失。

 

三、“还(hai)”与“还(huan)”

 

就以“今还欠款2万元”为例。如果是“还(huan)”说明还款2万元。如果是还(hai),说明尚欠借款人2万元。如果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佐证,法官也很难判断到底是什么意思,出借人很可能因此而输掉官司。

 

因此,我们在书写借条的过程中,看到“还”字一定要擦亮眼睛,为了不引起歧义,可以写成“今归还欠款2万元”;反之可写成“今尚欠款2万元”。

 

看完此文,相信朋友们在以后书写借条时会多加留心注意,有时虽然只有一个字的差别,但其所表达的意思却是大不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就不一样了,千万不要因“一字”而失“千金”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