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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辉在新加坡疑欠的赌债为什么在香港被起诉?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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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是就近在新加坡,或者在中国大陆起诉?

新加坡一赌场因债务纠纷将国乒女队主帅孔令辉诉至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有一个疑问,为什么不是就近在新加坡,或者在中国大陆起诉,而是要到香港起诉?

 

对于不太了解法律的人士,有这样的疑问是很自然的。孔令辉这起债务纠纷案的细节还不得而知,不好下定论。

 

一般来讲,真实的博彩债务纠纷源于博彩债务合同。现实中的博彩债务合同一般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合法的博彩公司与债务人之间一般采取书面格式合同方式。而这份合同,可以约定解决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法院。

 

因此,如果博彩债务合同约定香港法院为争议裁决法院,且不违反香港有关司法管辖的法律,那么博彩公司可以在香港而不是新加坡起诉。

 

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又往往会因不熟悉、不适应而给跨国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和商业损失,所以,博彩业跨国公司通常会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时,争取载明合同解释和诉讼适用其母国法,以规避由于不熟悉、误解当地法律而出现的法律风险和商业成本。

 

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与其母国属于相同法系的、有较好法治信用的国家或地区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为合同纠纷解决的裁决主体,也是惯常选择。

 

博彩业是特许行业,很多国家或地区法律禁止赌博,有的还不承认赌博债务合同的法律效力。

 

例如,中国内地就既禁止赌博,也不承认赌博债务合同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境外的博彩公司,即使在赌债合同签订地是合法经营,也无法在中国内地通过民事诉讼直接实现讨债目的。

 

因此,博彩公司在订立合同及处理博彩债务纠纷方面,如何做到既符合法律,又能最大限度降低成本和风险,谋取最大利益,往往绞尽脑汁。

 

与中国内地不同,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美国一样,属于英美法系。回归以来,香港法院允许协议管辖的范围极为广泛,除专属管辖外,任何域外民事纠纷都可以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同时在协议形式上也极为灵活。

 

在确定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权时从“有效原则”出发,以被告身在受诉法院所在地境内,并经送达传票为依据,既不考虑双方当事人国籍、住所或居所,也不考虑诉因性质。因此,对于母国是英美法系的公司而言,选择香港法院作为争议裁决主体,相对而言比较合适、可预期性强。

 

当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案件香港法院都有权管辖,香港法律对于民事司法管辖权也是有限制的。

 

香港法院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民事司法管辖权:被告在香港,法院可将起诉文件在香港送达被告;被告自愿接受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辖;被告在香港以外的地方,但如果合同签订地在香港,或被告在香港有住所或通常居住地,经香港法院批准可以将起诉文件在香港以外送达被告。

 

就级别管辖而言,标的超过香港法律规定的区法院受理数额的合同纠纷案件,由高等法院原讼庭管辖。此外,当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院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更为密切及真实的联系时,香港法院往往利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受理相关民商事案件或中止已经受理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