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8-1886-1521      186-6489-6855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一天易法网>办案手记

情侣间的法律问题,不可不知!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10-10

分享到:

1、你会在恋爱中借给对方钱吗?

 

案 例

 

赵敏和张无忌自学生时代一见钟情,恋爱期间赵敏对张无忌说她叔叔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急需用钱。张无忌正在追求赵敏期间,一听到这个消息马上表态说,自己手上有五万元闲钱,可以先给赵敏的叔叔周转一下,赵敏一听很开心,就打电话给她叔叔要了账号,让张无忌从自己的银行卡里汇了5万元过去,几个月后,双方因琐事分手,张无忌向赵敏索要借给其叔叔的5万元,赵敏说这不关她的事,让他去直接找其叔叔李某要钱。李某却说是张无忌自愿汇钱给自己的,是赠与而不是借贷,故也不愿意还这5万元钱。

 

解 析

 

此案中,因张无忌直接将款打给赵敏的叔叔李某,如果想打官司,张无忌只能起诉李某,是不能起诉赵敏的。张无忌与李某之间只有汇款凭证而没有欠条,因此法院也难以查明是属于借款关系还是赠与关系,或者还是不当得利的关系。从结果上来说,由于证据不足,孤证难支,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张无忌胜诉,从而无法要回这五万元钱。

 

如果你遇到如上案例的情况,抑或是男女双方之间的借款情形,这么做对维护的你的权益最保险:

 

1、最好是有书面凭证,如:欠条,借条等,用以证明双方自愿合意产生借贷法律关系,当然因为中国人好面子的原因,还有借款人一方因情理而不好意思要求对方出示书面文件,可以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通过手机录音来还原当时的真实情形,也可以起到作用。

 

2、支付方式最好是转账支付,如: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能够留下痕迹的形式。

 

3、只有借条,或者是只有银行流水记录是万万不行的。

 

4、有了书面凭证与实际的借贷流水关系,做最坏的打算,法院一般会支持原告的请求,如对方拒不支付,可凭胜诉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钱。当然,不排除你凭借如此充分地证据与对方谈判,你将案件的不利后果给对方讲清楚,或对方迫于对诉讼的恐惧,在调解阶段就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你,圆满解决也是很多的。

 

 

2、恋爱中写下借条 分手后被诉还债,还还是不还?

 

案 例

 

冯圆圆与董郎分手后,冯圆圆的母亲陈圆圆(“准岳母”)作为原告,将董郎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冯圆圆与董郎交往期间,董郎写下的一张借条。借条载明,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董郎向陈圆圆借款十万元。董郎的父亲董永,母亲刘三姐在借条上的连带保证人处签字。 董郎认可借条是自己写的,但称其未从陈霞处拿到过现金,当时因冯圆圆使用信用卡购买车辆后无法还款,陈圆圆给了女儿十万元用于还款,并要求董郎写下借条。董永及刘三姐张其并不清楚借条内容,有一天冯圆圆单独到他们家,称董郎因生意需要借款,要二老在两张借条上签字,借条上连带保证人字样也是后加上的。

 

解 析

 

董郎虽否认实际从陈圆圆处获取借款,董永及刘三姐虽主张并不清楚借条内容且连带保证人字样为后加,但均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无法推翻借条所具有的证明效力。法院认定董郎应偿还欠款,董永及刘三姐应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处法律君也特别提醒:借条的效力轻易难以推翻,在此类情侣分手后“翻旧账”的债务纠纷中,被告方通常以借款为共同生活所用,受胁迫签署借条,并未存在事实债务关系等作为抗辩理由,但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其亲笔书写的借条效力。因此,即便处于热恋之中,也不应随意书写借条。另外,父母对于“准儿媳”或“准女婿”提出的签字等请求,也不应盲目信任或轻易答应,如果确系被迫或被骗写下了借条,可及时报警或者寻求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3、订婚当天分手,引发彩礼之争如何处理?

 

案 例

 

小伙郑克爽在网上结识了女友阿珂,10天后闪电订婚,本来一场“浪漫网恋”,却因“婆家人”在订婚宴上指责姗姗来迟的“娘家人”而破灭了——女方阿珂悔婚,但不愿退还2万元彩礼!于是,男方郑克爽把女方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女方最终退给了男方1.5万元。

 

解 析

 

互联互通的移动智能时代,通过小年轻之间的网聊、相识、恋爱的不在少数。加之现在男女比例失调的情况下,这都实属正常。依据述案例中小伙郑克爽和小女子阿珂的基本事实,认定双方交往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小郑给阿珂的钱实则是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具有彩礼性质,现因双方家人的关系,阿珂菇凉不愿意结婚并终止恋爱关系,依法应当返还彩礼。经法官调解后的结果也正是如此,阿珂菇凉最终退给了小郑1.5万元。

 

 

4、非婚生子女,父母是否应当支付抚养费?

 

案 例

 

张无忌和周芷若相识于大学校园,当时张无忌17岁,周芷若16岁。相识不到一年两人遂开始了同居生活,1年后,两人的孩子出生,当时张无忌刚刚成年,周芷若还未满18岁,两个本来还是孩子的人瞬间为人父母,随之的问题纷沓而来,还未到法定婚龄的双方无法结婚,同时面临两人的学业问题,孩子暂时交由男方的父母照看。不久,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这段年轻的恋情以分手收尾。孩子的抚养问题摆在两人的面前,因女方未给付孩子抚养费,张无忌将周芷若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而周芷若辩称自己现在刚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无法支付该笔费用。

 

解 析

 

按照现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本案中,张无忌与周芷若均确认孩子系二人的非婚生子,作为孩子的生母,周芷若理应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最后,法院也是介么判的,依照周芷若现在的收入情况酌情判定了抚养费的数额。

 

 

5、恋爱同居(不包括同性恋)暴力如何处理?

 

案 例

 

任盈盈是北京一家口腔医院的护士,男友则在旅行社工作。与自己相恋两年的男友在两人装修新房准备结婚时,不料两人为地板砖选材吵了起来,男友竟用力将宁宁推倒在地,然后扭头而去。盈盈既震惊又伤心,可是在男友向她苦苦哀求原谅后,盈盈原谅了他。此后两人一吵架,男友就动粗(反正就是拳脚相向的类型)。

 

解 析

 

依据现行《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据此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至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反家暴法》第37条规定:“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可见,对于家庭成员之外的,比如:前配偶、恋爱、同居,监护、寄养等非家庭成员之间,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实,参照本法执行,但值得注意的:不是适用本法,而是参照执行。具体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调整。

 

 

来源:问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