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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如何认定感情破裂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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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夫妻是千年修来的缘份”。但在现实生活中,因各种原因使缘份中断导致离婚的情况也不少。

 

离婚方式

离婚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是双方意愿一致,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并领取离婚证的方式,简单便捷。

另一种诉讼离婚方式,是夫妻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在这过程中,可能另一方认为夫妻间仍有感情,不愿意离婚。因为判决离婚的唯一要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出现一方尚有感情而不愿意离婚的情形,法官如何认定或确定双方感情破裂,是较为复杂及带有一定主观性的。


 

如何认定

本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实务,单就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感情破裂作出一些归纳与总结。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离婚纠纷中,法官处理案件时认定感情是否“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一般来说认定感情破裂主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一般指有配偶者在已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再次进行结婚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其中“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由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所构成;遗弃家庭成员一般指对家庭中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应尽义务。

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的。

5.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社会上流传有一种认为夫妻分居超过两年就自动离婚的错误说法,实际上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只是判断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6.因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宣告失踪须经人民法院的文书确认。

7.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的。

8.因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且难以治愈的;另外,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姻存续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或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10.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1.包办、买卖婚姻,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法官判定

在相关司法实践中,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断,确实属于法定情形可以判定为感情破裂的(如上述第1-7项情形),判决离婚;如果不属于明确法定情形,另一方又不同意离婚的,一般情况法官会基于缓和家庭矛盾及社会效果等原则,第一次起诉的,则判决不准离婚。

当然,起诉一方可在该判决生效半年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法官将判断认为双方再无和好可能、感情破裂,如无特殊情况均会判决双方离婚。例外情形是,在离婚纠纷中如果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一般应经过军人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的过错,重大过错一般是指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现实中,有人认为自己无过错,另一方有过错却起诉离婚,如果自己原谅对方的过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然而,只要符合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法院均会判决离婚,不会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所以,感情破裂的标准既主观又客观,只要符合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要件,没有离不了的婚!正所谓:千年缘份一朝散,再修千年又如何!

 
 
来源: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