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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销售哪些商品可能要触犯刑事犯罪?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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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微商盛行,这其中不乏有一些人被稀里糊涂的拉进微商圈做微商,也许这就有读者您,但是大家都知道吗?有时在微信中不轻易的出卖某些产品,很有可能就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又有什么是不能随便出卖的呢?

 

通过现有实务案例的总结,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未经行政单位特许经营许可的商品。这类商品大多是需要行政单位来特许经营的,比如香烟、彩票、医疗器械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现有案例就有人因为在网上销售美瞳被判为非法经营罪。

 

第二,销售淫秽物品。有些微商利用网络销售黄色影像,因此被判为贩卖淫秽物品营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销售高仿商品。相信有许多读者的朋友圈中都不乏有人卖高仿的“爱马仕”、“LV”等国际大牌的商品,当您看到这篇文章时,您可以提醒您朋友圈里的朋友要注意这有可能已经触犯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更具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