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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卖两只“家养”鹦鹉获刑?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5-14
因卖了两只自己养殖的鹦鹉,深圳80后男子王鹏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罚款3000元。该判决被其家人发到微博后,引发热议,有人甚至称此案可与“仿真枪案、农民采三株野草案、杂戏团运输动物案和农民收购玉米案”并列。
很多爱鸟人士都有养鹦鹉的癖好,收购、出售鹦鹉获刑,让很多人大感意外。但其实鹦鹉种类很多,并非所有鹦鹉都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非所有买卖鹦鹉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贸易公约》只是将部分鹦鹉列入了附录一和附录二,并明确将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鸡尾鹦鹉和红领绿鹦鹉等排除在外。
本案中,王鹏共出售6只鹦鹉,法院仅将2只绿颊锥尾鹦鹉认定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这于法有据。王鹏家人替其鸣冤,理由是卖鹦鹉是因家里拮据,卖的是自养鹦鹉。但缺少违法性认识,在中国和绝大多数国家都不是阻却犯罪的充分理由;家庭经济拮据至多是量刑酌定情节,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
至于出售的是自养鹦鹉,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因而,从涉事判决书的证据审查和论证说理方面看,它挺谨慎:涉事法院审理后,对检方指控的非法收购事实未予认定,对于出售鹦鹉数也只认定了2只。王鹏获刑5年,不只是非法出售2只鹦鹉,还跟法院认定他另有45只鹦鹉待售,存在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未遂情形有关。
定罪有据,但法院顶格量刑仍有商榷余地。首先,认定王鹏自养鹦鹉完全是为了出售,很可能只有口供。因为除了他自认,司法机关无从得知其养殖鹦鹉目的纯粹是为了卖。因而将从王鹏处查获的45只鹦鹉认定为犯罪未遂,仍需论证——即便他养殖确以出售为目的,养殖行为最多属犯罪预备,根本达不到未遂的程度。
其次,刑事犯罪有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区分。前者是普通人凭借一般的本能和常识都可知道是犯罪,如杀人、盗窃、强奸、抢劫等;后者是指为了社会管理需要,通过立法形式对特定行为予以禁止,如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对于法定犯,若犯罪者不知法,一般都应结合其实际危害和主观认知,尽量从轻处罚。
王鹏主观上可能确实不知他卖的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卖自行养殖的鹦鹉客观上也没加剧鹦鹉濒危程度,因此比照另一名同案被告判缓刑,甚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都合情合理。
眼下二审将启,其判决结果也让人拭目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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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卖2只珍稀鹦鹉被判五年 当事人已上诉
去年4月,深圳的王鹏向别人出售了6只饲养的鹦鹉,警方后来认定,其中的2只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所认定的绿颊锥尾鹦鹉,今年2月,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以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捡来鹦鹉繁殖数十只
1985年出生的王鹏在深圳一家数控设备厂做技术工人,爱人任盼盼是该厂的一名文员,两人2014年结婚。任盼盼告诉北青报记者,2014年4月,王鹏的同事在工厂的厂房附近捡到了一只鹦鹉并饲养了起来,王鹏经常去同事的宿舍看,同事几天后便把这只鹦鹉送给了王鹏。
为了让鹦鹉不寂寞,2014年5月,王鹏又花280元买了一只雌性鹦鹉和捡到的这只鹦鹉作伴,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写到,王鹏后来购买的这只鹦鹉经鉴定为绿颊锥尾鹦鹉,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
随后的一段时间,王鹏开始饲养并繁殖鹦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内容,深圳警方2016年5月17日在王鹏租住的房间内,“发现各类珍贵、濒危鹦鹉45只,经鉴定为绿颊锥尾鹦鹉(人工变异)种35只、和尚鹦鹉9只、非洲灰鹦鹉1只,以上鹦鹉均被列入《公约》附录Ⅱ。”
“为给孩子治病出售6只鹦鹉”
“这些鹦鹉繁殖很快,他说一窝就能下七八个蛋,最后养了几十只。”任盼盼说,“为了养鹦鹉这件事情,我没少和他吵架,觉得一个大男人不应该干这样的事,但是他说自己喜欢,我后来也就不管了。”
2015年11月,王鹏和任盼盼的孩子出生,三个月后,他们发现孩子经常会连续一周不排便,医院的检查结果是孩子患有先天性巨结肠,要么花几万元进行手术,要么就精心照料保守治疗。
“我们最后决定保守治疗,这意味着要放更多的精力在孩子身上,王鹏的鹦鹉肯定要逐步处理掉了,所以2016年4月,他先卖了6只给一家水族店的老板,一共卖了3000元。”任盼盼说。
2016年5月10日,深圳警方在这家水族店将老板谢某抓获,在他的店内查获的珍贵濒危鹦鹉中就包括王鹏出售给他的。
根据谢某提供的信息,2016年5月17日,警方在王鹏的住处将其带走。
因2只鹦鹉被判刑5年
今年2月20日,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记者也拿到了该案的刑事判决书。
经过鉴定,王鹏出售给谢某的6只鹦鹉中有4只是玄凤鹦鹉,不属于珍贵濒危物种,而另外2只绿颊锥尾鹦鹉则属于。
判决书显示,2014年4月,王鹏开始非法饲养、繁殖珍贵、濒危鹦鹉并将之出售并进行牟利。2016年4月初,他将自己孵化的2只绿颊锥尾鹦鹉以每只5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给了谢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所涉及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但也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判决,被告人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量刑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其中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记者6日联系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希望就更多细节进行采访,但未得到回应。
律师称二审将作无罪辩护
任盼盼告诉记者,王鹏目前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而曾经为“天津大妈”赵春华做过辩护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也与任盼盼取得了联系,表示或将做王鹏二审的辩护律师。
徐昕表示,现实中养鹦鹉的人非常多,很少有人意识到可能涉嫌犯罪,即便鹦鹉属于野生保护动物,但涉案鹦鹉全都是被告人自己繁殖养育,而不是从野外直接抓回来的,“此案涉及大量类似的动物养殖者和使用者,具有一定意义。”
徐昕表示,二审将为王鹏作无罪辩护,其主要辩护思路是王鹏人工繁殖饲养的鹦鹉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鹦鹉的行为无罪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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