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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逃税35万,被判走私罪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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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从国外人肉带回一个大牌包包,然后再转卖掉。此前,这样的行为在普通人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当的地方。

  但现在,做“代购”的亲们要注意了,“人肉”回来的包包,很可能就被定性为“走私”。

  这不,宁波海曙有一家做代购生意的包包店老板,就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近日被宁波中级法院判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背景】

 

        杨某30多岁,苍南人。2009年,他在宁波海曙区开了一家叫“米兰坊”的箱包店。

  很有经济头脑的他发现,PRADA、LV这些奢侈品包包,远比国内的一些品牌好做。于是2011年8月开始,杨某涉足做“代购”。

  杨某还是蛮诚信经营的。为了代购到正品,他先后找了近10名经常出国的商务人士、留学生当“买手”,支付给他们一笔代购费,让他们在国外帮忙购买奢侈品的时下新品。

  而买手们,有些是将货物寄回国内,有些则是“人肉”带回。通常为了赚到国内国外的差价,买手们在入境时都会选择无申报通道,也就是说不用交税。

  不到两年的时间,杨某让买手们从国外带回了数百件货物。因为没有交税,杨某店里的奢侈品售价比其他专卖店要便宜不少。

  也正因为杨某的货品质好,价格又实惠,渐渐累积了不少客户资源。据杨某自己说,他的店每个月平均成交10单以上,不到两年已经卖出了290件货物。

 

      【曝光】 

 

        2013年5月21日,杨某的“买手”之一黄某从韩国旅游回来,带回了5个PRADA包包,当时选择的依然是无申报通道。

  5个包包价值数万,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5000元应该申报金额。黄某当即被海关拦了下来,慌了神的她将此事告知杨某。

  杨某意识到,一旦黄某说出真相,他就要面临处罚,所以他给黄某发了一条短信,让她一定要咬定说包包是自用的。

  结果,这条短信,反而成了证明两人关系的证据。

  随后,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搜查了杨某的箱包店,除了店里的3个MIUMIU钥匙包,还在电脑上发现了一张货品登记表—那是杨某跟他的买手之间的“对账单”,里面详细记录着“买手”们帮他代购的信息。

  人证物证都有了, 当天,杨某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缉私局取保候审。

 

      【处罚】

 

        经过鉴定,杨某走私的奢侈品包包完税价格是120多万元,他偷逃税款达35万余元。

  今年2月,杨某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到宁波中院。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犯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最终,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此外,他违法所得的35万元也被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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