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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交通肇事,莫因一时心软扯上包庇罪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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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先生朋友的外甥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朋友哀求这位先生帮忙顶替。该先生出于义气便谎称自己开车撞了人,后又十分后悔,向我们咨询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顶替他人构成犯罪吗?
二、教唆他顶罪的人是不是同样要受到刑事处罚?
三、朋友的外甥会被如何定罪?

看个案例
 
 

 

被告人文某某无证驾驶面包车将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被害人杨某、杨某父亲撞倒,造成杨某轻微伤,杨某父亲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文某某无证驾驶,交通肇后担心无法获得保险理赔,与有驾驶证的妻子蔡某某商量后,由其妻子蔡某某冒充肇事者投案。经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场勘查、调查取证,集体分析认定被告人文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观点
 
 

 

被告人文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蔡某某因被告人文某某无证驾驶且交通肇事后担心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冒充肇事者到公安机关投案顶罪,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均应依法惩处。


据此,若顶替他人谎称自己交通肇事,构成包庇罪教唆他人顶替的,构成包庇罪的共犯。被顶替的人,依然成立交通肇事罪。


所谓包庇,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上述案例中,蔡某某顶替文某某投案,意图让文某某逃避法律制裁,又能够使自己得到保险赔偿,显然构成了包庇罪。而文某某无证驾驶,导致一伤一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分析和结论
 
 

 

回到最开始某先生的咨询问题,若朋友的外甥构成交通肇事罪,该先生的行为则已经触犯了包庇罪,先生的朋友因为与其共同协商,属于事前通谋,是包庇罪的共犯,同样要受到刑事处罚。至于该外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报警而是逃离现场,就具有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加重情节,又提高了一个量刑幅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交通肇事引发的罪名不止包庇罪,可能还涉及到保险诈骗罪,在这里就不展开了。无论是哪一种,牵扯到刑事犯罪本身就是人生的一大污点,洗也洗不掉。最为关键的,还是老老实实地做人,本本分分地做事,清闲自在的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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