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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枪打猎?非法持有枪支罪!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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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持有枪支,不拿这些枪支做违法的事就不会有事,其实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触犯法律。近日,龙门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路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该判决现已生效。

 

2005年间,被告人路某在龙门县麻榨镇一座山上看见几个外省人在打猎,于是用2000元的价格向其中一名外省人购买了1支猎 枪和15枚子弹,用于打猎。2014年10月25日14时许,路某携带猎 枪及9枚子弹到麻榨镇桂村高礼山打山鸡,返回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缴获猎 枪1支、子弹7枚。

 

经惠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路某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猎 枪,子弹7枚均是国产12号猎 枪弹。

 

龙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路某无视国法,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非法持有枪支,侵犯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路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龙门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同意路某实行社区矫正,故依法对路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所述,判决如下:被告人路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路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猎 枪,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为此,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随意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仿 真枪),行为人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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