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热线
188-1886-1521      186-6489-6855

律师介绍
您现在的位置是:一天易法网>以案说法 > 刑事

非法持有毒品可构成犯罪!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6-30

分享到:

非法持有毒品获重刑

2015年8月某日,公安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到被告人樊某某位于本市天河区龙洞某餐厅三楼的板房住所内依法进行搜查,当场从现场客厅的电冰箱、房间内的红色零钱包中共查获七包甲基苯丙胺(冰毒)。经检验,查获的上述甲基苯丙胺共净重412.57克,其中从现场客厅的电冰箱查获的甲基苯丙胺约400克。随后,民警在被告人樊某某位于本市天河区龙洞某工棚内查获其持有的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支以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各1支。最终,天河区法院对被告人樊某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官说法

  “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被告人樊某某作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曾有长期吸毒的经历,其在对毒品的识别认知远高于常人的情况下,始终无法对其为何要将包裹着报纸的毒品藏匿在电冰箱中这一异常行为作出合理解释,故可以推断樊某某对于涉案毒品具有“明知”的主观故意。虽然樊某某辩称该涉案毒品曾经系他人所有,但该辩解既缺乏证据支持,也不影响其“非法持有”行为性质的认定,其应对此承担罪责。樊某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达到400多克,依法应对其适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幅度,经数罪并罚,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陈一天律师团队整理编辑,所有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如您认为本文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陈一天律师电话18818861521 微信账号:Lawyer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