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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小偷何以被判故意伤害罪?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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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阳人温演森驾车撞小偷致其死亡一案,以惠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终审。温演森被判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赔付附带民事原告6792.86元,如今终审判决已经生效。


       这个事件从发生之初,就受到了普遍的社会关注。很多人心中都有一个疑问,为何温演森挺身抓小偷,最后却触犯了刑法?!


        今天,我们就以案说法,介绍一下什么是故意伤害罪,以及温演森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及其量刑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其次,我们来了解下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已满16周岁的人致人轻伤就可能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罪的客体要件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包括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再次,我们分析一下温演森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温演森驾车撞小偷并致其身亡,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就要看其行为能不能满以上4个构成条件了。其中,主体和客体要件在本案中不必多说。我们主要来看看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据本案主审法官介绍,温演森驾车撞小偷摩托时,其时速超过百码。从驾驶常识上讲,他应该了解撞击行为的后果,但是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应认定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其实,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客观要件上,应当包括“损害行为、非法进行及造成损害”几点要求。温演森开车撞小偷,实施了损害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其是否属于“非法进行”却成为了本案关键所在。因为,如果某种损害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那就不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此,温演森表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主审法官则给出了法律解释,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本案中小偷窃取手机后逃走,被盗财物已完全脱离失主控制,盗窃行为即为终了。之后,温演森通过寻找发现踪迹并报警,其随后的追击行为并不是针对正在发生的盗窃行为(如小偷一直没有逃脱失主追踪则盗窃行为正在进行)。因此,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性要件。
       

       同时,我国法律也未允许公民可以采取暴力行动,无端剥夺犯罪嫌疑人的身体健康权。所以,温演森的行为满足故意伤害罪客观要件。
        

       最后,我们看到温演森驾车撞小偷致其死亡的行为,已经满足了故意伤害罪的4个构成条件要求,所以其犯故意伤害罪认定成立。不过,被害人盗窃行为在先,本身具有很大的过错,所以法庭还是酌情对温演森采取了从轻处罚!
       

       见义勇为,帮助警方惩治犯罪值得赞扬!但也应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来源:时代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