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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抢着买单却被打成二级轻伤,究竟发生了什么?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7-11
事件
2016年9月26日晚,杨某与朋友在龙泉驿区某饭店用餐。随后,杨某来到收银台准备结账,老板娘何某却告诉他,朋友已经抢先买单。因为“感觉面子受损”,杨某与老板娘何某、老板朱某争吵起来。随后,双方发生抓扯、打斗。打斗中,朱某用手将被害人杨某鼻部、眼眶打伤。
杨某被打伤后进入该饭店厨房,拿出菜刀意欲还击。就在这时,他被他人阻止。见此情形,老板娘何某跑出店外报警,与老板朱某一起等待警方前来处理。后经鉴定,杨某受二级轻伤。
案发后,朱某支付了杨某的医疗费及相关费用9000余元,但未能就民事赔偿与杨某达成一致,也未能取得杨某谅解,被杨某告上法庭。
看到这,大家是不是觉得很可笑,这个世界上奇葩的人还真有,还不少多,人家结了就结了吗,下回请回来不就完了,非得闹成这样吗?唉呀妈!真闹心~
焦点
庭审中,被告人朱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中被害人杨某有过错,被告人朱某系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减轻被告人朱某的刑事责任。同时,他提出,被告人朱某系初犯,已支付被害人杨某医疗费等费用,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而被害人杨某则请求对被告人朱某从重处罚并适用实体刑。
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伤残赔偿金6万元,误工费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共计15万元。对此,朱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15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暂存3万元于法院财政专户,用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民事赔偿义务。
这还额上了的感觉,怎么的,遇到专业碰瓷儿主了?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与杨某因口角纠纷而发生抓扯、打斗,造成杨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但朱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杨某对自身受到的伤害有一定责任、朱某用实际行动表明了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故尽管朱某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杨某谅解,法院仍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厚大法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