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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将真假人民币进行剪贴、拼凑的构成变造货币罪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8-14
【基本案情】
倪XX、倪X系母子关系。2008年,倪XX从其舅舅倪胜出处以每张十元的价格,购得伪造的面值百元的假人民币五十张,并使用美工刀、直尺等工具,将假人民币与真人民币进行剪贴、拼凑,变造面值一百元的假人民币计五十八张。同年3月,倪XX、倪X在交通卡充值机上,共使用二十张由倪XX变造的假人民币,通过公共交通卡充值计人民币两千元。同日及次日,倪XX单独在交通卡充值机上,使用十四张由其变造的假人民币,通过公共交通卡充值计人民币一千四百元。倪X单独在交通卡充值机上,共使用十五张由倪XX变造的假人民币,通过公共交通卡充值计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同月19日下午,倪X欲再次使用变造货币时,被公安人员和保安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其身上缴获九张变造的假人民币和两张公共交通卡。到案后,倪X交代了倪XX变造货币及使用假币的事实。同日,倪XX被抓获,检举了倪胜出售假币的事实。
公诉机关以倪XX犯变造货币罪,倪X犯使用假币罪,提起公诉。
倪XX、倪X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无异议。
【争议焦点】
行为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购买假币后,使用工具将假人民币与真人民币进行剪贴、拼凑,变造货币的,是否构成变造货币罪。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倪XX犯变造货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倪X犯使用假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缴获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没收。
宣判后,倪XX、倪X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规则评析】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货币的真实形状、图案、面值或张数,增大票面面额或者增加票张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倪XX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其舅舅出售的系假币仍购买,并在购买后使用美工刀、直尺等工具变造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变造货币罪。倪X在明知倪XX提供的货币系其个人变造的,仍使用假币为公共交通卡充值,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但鉴于倪X到案后,交代了倪XX变造货币及使用假币的事实。倪XX被抓获后,亦检举了倪胜出售假币的事实,故二人到案后均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的态度较好,均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对倪XX、倪X均应从轻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修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内容没有变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5月1日生效)将《刑法》修改。本案例适用的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内容没有变更。
来源:指导性案例审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