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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逃跑摔倒身亡,追小偷的人会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吗?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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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鸡反丢一条命

 

2016年3月,蓝童(化名)家的鸡被偷了,追小偷的时候,小偷摔倒在地死亡

 

死者赵顺(化名),独居在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的一个小渔村,生活很凄苦。据街坊反应,赵顺生前就有一些小偷小摸的恶习。对于赵顺偷鸡的事,家人不想多做争辩,只是对他的死亡感到困惑

 

 

一个健康的人,怎么摔一跤,命就没了呢?偷了几只鸡,也罪不至死吧?

 

 
追小偷追出刑事责任

 

同样觉得冤枉还有蓝童一家。事发后,追小偷的蓝童一直被扣押在湖西派出所,后来小偷抢救无效死亡,他又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拘留了16天

 

可是,蓝家人声称,蓝童不仅没有伤害小偷,还在小偷摔倒后和警察一起送他去了医院。

 

因为证据不足,蓝童做了取保候审,但是这半年来他都需要随时配合公安机关做调查。

 

蓝童到底需不需要对小偷赵顺的死负责?

 

 
追人者打人了吗?

 

显然,案件的焦点在于蓝童除了追击小偷外,有没有其他的危险行为

 

赵顺的家人深信他的死不简单,并拿出了漳浦医院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单,上面记载了患者入院前被人殴打的字样。

 

然而当记者向医生求证时,却被告知,“患者被人殴打”只是家属单方面做的描述,医院也无法确定赵顺的颅脑损伤是如何引起的。

 

根据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公安局的尸检报告,赵顺的死亡符合摔跌形成,并不是被打死的。但是蓝童在追小偷过程中曾经拉扯过小偷,具体的细节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追人者无罪

 

2016年11月,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新闻通稿,上面说蓝某应该预见到雨天路滑并拉扯可能会造成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份通稿被媒体写成报道,发布到网上后,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在一项网络投票中,七成网友认为“追小偷者涉过失致死被起诉”不合理

 

检察院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表示,类似这种案件的审判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社会的道德走向,司法机关对于该案件的审查会秉持更加认真、谨慎的态度。随后,检察院又发出通报,确认目前案件仍在审查起诉阶段。

 

2017年2月,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公安局对于蓝童过失致人重伤案做出决定,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普法时间

 

Q1:我们遇到小偷时应该如何对待?

A2:小偷小摸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如果小偷小摸的行为,升级到进入他人的住宅了,就是入户盗窃了,那可能在法律上作为犯罪处理。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和责任去制止小偷,包括把他扭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但是如何扭送可能涉及到一个度的问题。

 

Q2:这个案子当中追小偷的人是不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A2:追小偷的过程中,只要追击行为是正常的,比如追逐过程当中有一些为了制止他,比如说拉扯、扭打的这些行为,小偷意外地摔倒,地上有块石头磕破了脑袋,甚至死亡了,通常法律上都认为这是一个意外的行为。只要是要控制住小偷,把他送到公安机关,送到司法机关的动作是需要的、合理的,通常都是允许的、应该这么做。但是法律不鼓励在追小偷过程中有非常危险的行为。比如曾经有人在后面开车,把小偷摩托车给撞翻了。

就本案来讲,如果小偷就摔倒,把脑袋磕坏死亡了,就完全是一个意外事件,责任由小偷自己承担。但是如果有比较明显的攻击行为,比如攻击小偷头部,可能就不是过失致人死亡了。通常法律规定不应该用这种攻击要害部位的动作,所以这个案子还需要后续的一些调查。

 

 

案件来源:《今日说法》节目《“小偷”的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