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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e租宝”从立案到宣判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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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及被告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 “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 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 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98亿余元。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人民币380亿余元。

基本案情

“e租宝”案件

立案

12月16日傍晚,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公安局(厅)等官方微博均发布公告,称各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已对“e租宝”网络金融平台及其关联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对涉案资产实施了查封、冻结、扣押。

移送起诉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 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 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以被告单位安徽钰诚 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 嫌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逮捕犯罪嫌疑人

2016年1月14日,“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 行局主席丁宁等“e租宝”平台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市检察机关批 准逮捕。此外,与此案相关的一批犯罪嫌疑人也被各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开庭审理

2017年4月26至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 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丁宁等10人涉嫌集资诈 骗罪,被告人王之焕等16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宣判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 1、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8.03亿元; 2、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3、“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钰诚集团董事会执行局主席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 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亿元; 4、丁甸(“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丁宁的弟弟)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万元;

 

来源:刑事法宝     作者:刑法专题编辑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