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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套路”,不得不防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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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上海市和浙江省先后出台意见,严厉打击“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等表现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据相关报道,这里面一些不法商家长期以来打着“0元购手机、分期付款”的幌子,涉嫌使用“信用卡套现、违规发放小额分期贷款”等方式发展“套路贷”业务,致使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深受其害。

那么这些花样百出的“套路贷”究竟是什么?“套路贷”的真相内幕是怎样的?笔者在这里为大家答疑解惑,读者朋友们遇到类似情况时,请立即报警!

“套路贷”虽然与严格意义上的高利贷不尽相同,但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所谓“高利贷”就是这些“套路贷”。“套路贷”表面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则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帐”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以下这几种情况都是涉嫌“套路贷”犯罪行为,如果发现请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逾期,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这些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3.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玩文字游戏制造各种陷阱,致使借款人违约,从而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甚至霸占房产。

5.与被害人进行相关口头约定,制造资金给付凭证或证据,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各种手段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施压,以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合法财产的目的。

6.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比如家门口泼油漆、撬借款人家里的门、一路尾随借款人等。借款人无法社交也不能正常生活,只能躲躲藏藏。不少人通过这些公司借款后,原本借款金额仅为10万、20万左右,最后都“滚雪球”滚成了3、4百万。

7.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的,协助制造银行走账记录的;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综合重庆微生活、两高法律咨询平台资讯,由智豪律师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