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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拒绝查车+暴力袭警!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是: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8-01-02
事件还原
2017年10月9日9时40分许,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罗村交警中队民警杨警官带着辅警陈某、李某等人持证着制服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罗柏路路段依法设卡查车。期间,秦某驾驶一辆电动车强行冲卡。被民警截停后,仍然拒不配合执法,还用头盔打伤李某右手,咬伤陈某右手。
当日,秦某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经过鉴定,辅警陈某右上肢咬伤,属轻微伤;李某右手背部受伤,属轻微伤。案发后,秦某得到陈某、李某的谅解。
南海检察院在2017年11月17日向南海法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秦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秦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
该案经法院审理并认定,被告人秦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秦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秦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相信大家都没想到,
这样的一个任性行为,
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吧?
事实上,这样涉嫌妨害公务罪的案件还真的不少。统计至12月20日,2017年,南海法院共受理涉嫌妨害公务罪案件50件51人。
这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的案件,不仅严重威胁到公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最终得到被害人谅解,但仍然要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广大市民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积极配合,如果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应当通过合法的渠道反映,共同营造自觉遵守社会秩序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