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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还没毕业时,和一家企业签了就业合同,当年本行业市场行情好,合同上写的薪酬随行情而变但不低于某数,现在正式工作,市场不景气,效益下降,工资达不到合同上所写,算不算企业违约?

您好,不算企业违约。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三、《规定》(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即用人单位在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只要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算违法。

回复时间:2015-07-27 10:00:33 回复律师:陈一天律师 咨询热线:188-1886-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