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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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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管理法》第62条仅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见,只要申请人不拥有两处宅基地、面积符合省市自治区政府的规定标准,没有出售、出租住房,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依照这样的条件,农民只要分户就可以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又被概括为“一户一宅原则”。例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强调“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似乎“一户一宅” 是严格的条件,但实际上是放宽了宅基地取得的条件。本来《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限制一户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并不是说一户就要有一处宅基地,但抽象的一户一宅容易被理解为一户就可以申请取得一处宅基地,在实际执行中就是按照一户就给一处宅基地执行的,由于对分户的条件没有法律规定,在许多地方只要男性村民成年结婚就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