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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错搭电线致他人付巨额电费受益方应否返还?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10-21
【案情】
王某与刘某系邻居,某日,王某在交电费的时候发现电费过高,经过咨询,电业局工作人员告知王某电表走了近2000度,产生电费共计千元。王某请供电人员和其他电工帮忙查看电表,后进过确认,刘某家的电线接到了王某家的电表上。经过报警,派出所出警查看现场,认定电线接错的事实。对于王某多交的电费,作为用电受益人的刘某是应当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还是和供电局共同承担侵权的责任,产生分歧。
【分歧】
一种观点认为:刘某应当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刘某家的电线接到王某家的电表上,致使王某家电表的用电量增加,王某已将全部电费结清,刘某由此获益,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刘某取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王某并支付相应的孳息。
另一种观点认为:刘某应当和供电局共同承担侵权的责任。因为谁造成电线搭错的原因不容易查明,无法证明到底是刘某的故意行为,还是供电局的一时疏忽导致电线搭错,以及二者过程的程度。在无法查明原因的情形下,让刘某单独承担返还的责任,显示公平,毕竟供电局是电线的维修单位和管理单位。故应当让二者共同承担侵权的责任。
【评析】
本律师同意第二种观点,刘某应当和供电局共同承担侵权的责任的理由,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是搭错电线的原因有很多种,但是现实中对到底是谁搭错的很难查明。现有的技术往往不能及时的发现到底搭错方是谁。所以在原因及原因力都无法查明的情况下,让受益方单独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显示公平。
二是供电局作为专业的供电单位,有义务对线路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在发现用户平常用电量正常,最近忽然用电量猛增到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该用户,并及时到场检查维修,若怠于履行上述的义务,对受损失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受益人在发现自己家的电表不走或者电费比日常明显偏低的情况下应当检查自己家的电表,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通知供电部门来检修,而不是置之不理。否则就有盗窃的嫌疑。所以在本案中受益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二者的行为共同造成了王某家支付巨额电费的事实。由二者共同承担侵权的责任是比较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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