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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actical forensic tools发现财物被盗追赶小偷致其死亡是正当防卫吗?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12-14
【案情】
2014年某日上午9时许,甲在某商场内窃得乙背包内贵重物品,被乙发现,出商场后驾驶摩托车逃跑。乙立即发动自己的汽车追赶,追赶至与甲驾驶的摩托车平行处,责令其停车未果,乙于是驾车超车拦截甲,结果甲避让不及翻倒后头着地,当场死亡。
【律师评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下列相互统一、相互联系的五个条件:
(一)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具体到本案,乙发现自己包内的贵重物品被盗,追赶甲。这正是为了自身的财产免受甲的“不法盗取”的侵害而驾车实施追击的防卫目的。
(二)防卫起因。必须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主要有:(1)《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2)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具体到本案,甲对乙携带包内的贵重物品实施偷盗行为,构成盗窃罪,正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
(三)防卫时间。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到不法侵害行为实施,“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行为状态。若是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结束时间则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这个期间,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夺回。具体到本案,乙在发现甲偷盗其包内的贵重物品后立即追赶甲,甲对乙的偷盗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乙的行为时间符合防卫时间。
(四)防卫对象。正当防卫实施的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而不能是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施。具体到本案,甲实施偷盗行为后,乙发现后立即对甲进行追赶,为了夺回被偷盗物品进行防卫,防卫的对象正是甲。
(五)防卫限度。防卫限度必须适当,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当理解为防卫行为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这一限度,一般来说包括三种情形:(1)保护较微小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大的损害。例如,对于没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如对于一般盗窃、抢夺等,不宜采用重伤甚至杀害的手段去防卫;(2)制止强度较轻的不法侵害,一般不允许防卫行为采取过重的强度;(3)采取较缓和的防卫手段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一般不允许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本案中乙驾车超车拦截甲的行为导致了甲死亡的结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所以不构成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对于其行为造成甲死亡要负刑事责任。乙为了追回被盗财物,在喝止甲停车无果的情况下采取超车拦截的行为,该行为导致了甲死亡的后果。乙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甲死亡的结果而没有预见,但其并不希望甲死亡结果的发生,乙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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