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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亡女境内遗产 洋女婿可继承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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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过世,丈夫去办理遗产继承,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如果丈夫是外国人,那么他该如何与妻子在国内的父母分配遗产呢?

■ 案例回顾:

    于欣留学期间认识了一个外国男友。几年后,两人准备结婚。于欣将男友带回家,却遭到父母的强烈反对。于欣不顾父母的反对,和男友在中国办理了结婚手续。两人婚后在开发区购买了两套公寓,都写在于欣名下。今年年初,于欣出差期间遭遇车祸,不幸死亡。男友办理财产继承时,被于欣的母亲拦住。于欣的母亲认为外国女婿在我国没有“户口”,不能继承女儿的遗产,而他们老两口儿才是女儿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律师解答:

    律师表示,于欣与外国男朋友在中国依法办理了结婚手续,二人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本案涉及继承人为外国公民的涉外继承问题。《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说,遗产为不动产的都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属地法”。因此,于欣的外国丈夫可继承她在中国的这两处房产。另外,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第十条有关遗产顺序继承之规定,于欣的外国丈夫及其父母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于欣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