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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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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落款签名。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
由于电脑打印的普及,有的遗嘱人在打印出来的遗嘱上面签名,是否属于自书遗嘱?继承律师告诉您,上海曾有这样一起真实案例,最后法院判决打印遗嘱仅签名无效。因为违反了《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条件。

二、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注明时间。遗嘱上写明日期。
亲笔签署日期,不仅是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之一,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遗嘱真伪、效力。在个别案件中,可以根据书写时间查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当遗嘱人不只一份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因此作为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我们建议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使用公历。

三、 遗嘱人的字迹切勿潦草。

当遗嘱产生争议时,可能需要和遗嘱人其他笔迹或署名进行比对,甚至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关进行鉴定。所以在立遗嘱时尽量和平时书写习惯保持一致。
遗产继承律师网的吕一强律师曾代理了一起案件。由于遗嘱人在病床书写遗嘱,意识完全清醒,但是书写字迹潦草模糊,和遗嘱人之前的字迹相比,完全判若两人书写,导致子女之间互相猜忌,最终诉讼法院。在立遗嘱人无法正常书写的情况下,专业继承律师不建议自书遗嘱,可以采用代书遗嘱或是录音遗嘱其他方式。

四、 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遗嘱内容的,应在改动处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或是多处修改的遗嘱形式上不严谨。我们建议遗嘱人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

五、 遗嘱书写完之后,最好一式两份或是三份。一份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给无利害关系的遗嘱执行人或是专业继承律师代为保存,一般不建议交给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