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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事人暴力抗税致人重伤该如何定罪量刑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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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13年9月初,地方税务局干部丁某和王某到陈某所运营的“好客来”个体饭馆征收上半年的税款。陈某称其饭馆生意惨白,维持饭馆平时运营姑且艰难,请 求革除其应缴税款。地方税务局干部丁某和王某请求检查饭馆的账本,收银员拿出近上半年的账本给丁某和王某检查,发现该饭馆上半年的营业收入正常且未出现运 营艰难,遂请求陈某缴交上半年的税款。陈某谩骂并与地方税务局干部丁某和王某发生争论,争论过程中,陈某跑进厨房拿出一把菜刀,朝王某接连砍数刀,王某经 送医院救治后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王某为重伤。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成心损伤罪立案侦查,检察院以王某犯成心损伤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和其辩护人则 辩称,被告人陈某采纳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纳税款的做法,符合抗税罪的违法特征,应当以抗税罪科罪量刑。

  【分歧】

  对于陈某暴力抗税致纳税人员重伤,是构成成心损伤罪仍是抗税罪,存在两种不同的定见:

   定见一:《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则“以暴力、要挟办法拒不交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陈某暴力抗税致纳税人员重伤的做法,符合抗税罪的违法特征,应当以抗税罪科罪量刑。

  定见二:陈某暴力抗税致纳税人员重伤的做法,既构成抗税罪,又构成成心损伤罪,归于幻想竞合犯。致人重伤归于情节严重,成心损伤罪的处分比抗税罪的处分更重,从一重罪处分,应当以成心损伤罪科罪量刑。

  【评析】

  笔者赞同定见二,理由如下:

  一、陈某暴力抗税致纳税人员重伤的做法,既构成抗税罪,又构成成心损伤罪,归于幻想竞合犯。

   陈某明知其负有纳税责任而成心抵抗交纳税款,存在拒不交纳税款的片面成心。客观上,陈某违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令、法规,采用了暴力、要挟办法拒不 交纳税款的做法。陈某的做法构成抗税罪。陈某明知其拿菜刀追砍纳税人员的做法会形成他人人身损伤,而且寻求或许放任损伤成果的发生。陈某的做法一起构成成 心损伤罪。陈某施行“暴力抗税致纳税人员重伤”一个违法做法,一起冒犯两个罪名,归于幻想竞合犯。

  二、构成幻想竞合犯的,从一重罪处分。

   幻想竞合犯的处分原则是,违法做法所冒犯的各罪中,从一重罪处分,即按照做法所冒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违法科罪处刑,而不是实施数罪并罚。本案 中,陈某暴力抗税致纳税人员重伤,按照《刑法》第二百零二条对于抗税罪的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按照《刑 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则对于成心损伤罪的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成心损伤罪的处分比抗税罪的处分更重,应当按成心损伤罪处分。

  综上所述:陈某暴力抗税致纳税人员重伤的做法,应当按成心损伤罪科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