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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之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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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取保候审

  1、律师承受委托后,依据了解的案子状况,应当思考在押的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是不是契合请求取保候审的条件。

  2、 被拘押的或许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下述景象之一的,辩解律师应当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一)也许判处操控、拘役或许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也许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惩罚,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个婴儿的妇人,采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取保候审的;

   3、 委托人请求辩解律师为被拘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请求取保候审,辩解律师以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请求取保候审;辩解律师以为不契 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阐明状况,主张不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委托人坚持请求的,辩解律师可主张由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请求取保候审,并为 其代写取保候审请求。

  辩解律师不得向委托人许诺取保候审能够成功。

  4、 辩解律师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请求取保候审前,能够会晤当事人,向其咨询确保方式。

  辩解律师不得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作确保人。

  5、 辩解律师应当向确保人奉告其应当实行的法律义务。

  6、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限届满,辩解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免除取保候审。

  请求改变监视居住

  1、被拘押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辩解律师应当为其请求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峻疾病、日子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许正在哺乳自个婴儿的妇人;

  (三)系日子不能自理的人的仅有扶养人;

  (四)因为案子的特殊状况或许处理案子的需求,采纳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五)拘押期限届满,案子没有办结,需求采纳监视居住办法的。

  关于契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景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辩解律师应当首要请求取保候审。

   2、关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关于涉嫌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重贿赂违法,在住处 实行并不阻碍侦办的,辩解律师以为其不再契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改变强制办法,改变为取保候审或许 在住处监视居住。

  3、辩解律师以为被监视居住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本标准第四十八条规则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4、辩解律师以为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侦办部门或许侦办人员存在下述违法景象的,能够向同级或许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指控:

  (一)在实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族的;

  (二)在拘押场合、专门的办案场合实行监视居住的;

  (三)对被监视居住人刑讯逼供、体罚、优待或许变相体罚、优待的;

  (四)有别的侵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或许别的违法行为的。

  5、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的,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免除监视居住的请求。

  请求改变拘留办法

  1、被拘留的违法嫌疑人法定拘押期限届满的,辩解律师应当向侦办机关提出开释违法嫌疑人或许改变拘留办法的请求。

  2、辩解律师以为被拘留的违法嫌疑人契合本标准第四十八条规则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3、人民检察院检查批准拘捕期间,辩解律师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听取辩解定见的请求。

  4、辩解律师以为违法嫌疑人不构成违法、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拘押以及侦办活动有违法违法景象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定见。

  5、辩解律师以为违法嫌疑人有下述景象之一的,应当主张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拘捕:

  (一)归于准备犯、间断犯,或许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片面恶性小的初犯,共同违法中的从犯、胁从犯,违法后自首、有建功体现或许活跃退赃、赔偿丢失、确有悔罪体现的;

  (三)过失违法的违法嫌疑人,违法后有悔罪体现,有用操控丢失或许活跃赔偿丢失的;

  (四)违法嫌疑人与被害人两边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达到宽和协议,经检查,以为宽和系自愿、合法且现已实行或许供给担保的;

  (五)违法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许在校学生,自己有悔罪体现,其家庭、校园或许地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请求改变拘捕办法

  1、辩解律师以为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契合本标准第一百零六条规则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应当为其请求取保候审。

  2、辩解律师以为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需求继续拘押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对拘押的必要性进行检查。

  3、被拘捕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法定拘押期限届满的,辩解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开释违法嫌疑人或改变强制办法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