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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与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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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罪违法构成的特殊性

  1.违法主体具有特殊性。本罪的违法主体包含食物安全监管部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食物安全监管公事的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人员,但不包含单位。食物安全触及出产、出售、流转、餐饮效劳等多环节多范畴,而食物安全监管又一般触及清洁行政、食物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农业行政等多个法律部分,加之监管部分在食物监管、认证等责任上存有穿插、重叠等景象,因而对食物监管不尽职罪违法主体的司法认定杂乱而繁琐。

  2.违法片面形状具有特殊性。食物监管不尽职罪的违法片面形状包含两种不一样的片面形状,既包含过于自信的过错,又包含间接成心,归于复合性形状。食物监管不尽职罪的片面形状之所以包含过于自信的过错,而不包含疏忽大意的过错,是因为食物监管部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阅历职业培训,了解监管事务,做法人对自个不尽职做法的违法性或社会损害性早就应有知道,仅仅因为玩忽职守而不能是疏忽大意,轻信防止或持听任的心态,致使发作严峻安全事故或许别的严峻结果。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特殊性。本罪的客观做法首要表现为三种不尽职做法,且不尽职做法与损害成果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间接性。实习标明,食物监管人员的不尽职做法中一般介入食物出产、流转、运送、出售、原材料供给等环节中的第三方要素而致使严峻食物安全事故或别的严峻结果的发作,这种间接性也体现在中国食物安全法对食物安全监管人员责任翔实而清晰的规定上。玩忽职守一般表现为严峻不负责任,不实行责任或许不正确实行责任的做法,乃至承受吃请送礼后,不实行监管责任或许不仔细实行责任,因而发作严峻食物安全事故或许别的严峻结果的状况等。滥用职权一般表现为不依法行使食物安全监管权力,超越一般职权范围而施行的做法。

  二、该罪的量刑疑问

  1.与别的有关罪名的量刑对比。食物安全监管不尽职罪有两个量刑层次:“发作严峻食物安全事故或许形成别的严峻结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形成格外严峻结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归于从重处分的情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有四个量刑层次,前两档无徇私景象,后两档有徇私景象。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违法做法罪均只需一个量刑层次。

  2.从重处分的特殊量刑疑问。食物安全监管不尽职罪从重处分情节是“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分”。据前文所述,在具有徇私情节时,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两个量刑层次比不具有徇私舞弊情节的起点刑和最高刑别离高出2年、3年。根据这么的量刑规则,食物监管不尽职违法且徇私舞弊的,应当别离在两个量刑层次内从重量刑,并不直接在最高刑10年以下从重量刑。也就是说,发作严峻食物安全事故或许形成别的严峻结果且徇私舞弊的,在5年以下从重处分;形成格外严峻结果且徇私舞弊的,在10年以下从重处分。刑法对食物监管不尽职罪“形成格外严峻结果的”未作清晰规定,也没有有关司法解说,因而“形成格外严峻结果的”与“发作严峻食物安全事故或许形成别的严峻结果的”的临界点适当含糊。实习中法官自在裁量起伏较大,不利于公正司法。

  三、对该罪的完善主张

  1.清晰立案规范。现在,食物监管不尽职罪的司法解说仅限于有关罪名的解说,“发作严峻食物安全事故或形成别的严峻结果”和“形成格外严峻结果”的表述并不清晰,也没有参考规范。笔者主张:如具有徇私情节时,食物监管不尽职罪的立案规范可参照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规范;如不具有徇私情节时,食物监管不尽职罪的立案规范可比照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的立案规范也相应进步,即以2年、3年的均匀增加值为参照,从形成人员伤亡数量、非法获利的金额、出售食物的数量、食物分散的范围或食物的市场估值等方面相应作出调整。

  2.对“别的严峻结果”作扩展解说。根据刑法通说,食物监管不尽职罪归于成果犯,假如非要比及严峻食物安全事故或别的严峻结果的发作,才追查食物监管者的不尽职违法,既不利于冲击食物安全违法,又不利于保证公众生命、健康权和公私财产权。因而,应当对“别的严峻结果”作扩展解说,对食物监管部分的国家人员懈怠职守、不实行或不仔细实行责任,该查封的不查封,该没收的不没收,致使出产出很多不安全或有清晰损害性的食物,只需查明出产出售的目标对公众生命、健康权和公私财产权形成巨大的潜在危险时,即便没有形成别的直接严峻结果,仍应根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间接性,以食物监管不尽职科罪量刑。

  3.将单位列入违法主体。中国食物安全监管触及出产、流转、经营等多个环节,行政主体包含清洁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物药品监督管理等多部分,权责穿插重叠,因部分之间互相推诿扯皮、谎报、不报食物安全隐情或消沉不作为而引起严峻食物安全事故、别的严峻结果或致使损害结果恶化等事例屡有发作。但因食物监管不尽职违法主体司法认定难,致使很多食物监管不尽职违法被放纵。假如司法解说清晰将单位列入食物监管不尽职罪的违法主体,对食物监管单位犯此罪的,追查单位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将更利于冲击食物监管不尽职违法,有用完成刑法预防违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