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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它们有什么区别?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陈一天律师  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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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的一生之中会签订无数的合同,工作要签劳动合同,购房要签购房合同等等。但是即便是与合同打过很多回交道了,很多人仍然分不清合同有效与生效。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合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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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有效与生效是一个意思吗?

  合同有效是指合同不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发生效力。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可撤销的合同、无效的合同(违反法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有效是谈论合同生效的大前提。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大部分合同是成立即生效(签订合同自动发生效力)。有三种合同是需要一定要件才能生效的:

  1、附条件的合同(条件达成时生效)

  2、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到达是生效)

  3、需要审核批准的合同(批准后生效)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合同有效与生效不是一个意思,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名词。只是因为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发生的时间比较接近,所以很多人二者混为一谈。

  二、合同有效与生效的区别

  1、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

  (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

  A、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C、当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合同。

  (2)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即判断合同是否已经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

  A、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时生效;

  B、特殊情况下,自生效条件手续履行完毕时合同方能生效。

  生效合同一定是有效合同,有效合同还不能是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当事人可以设定合同生效条件;但不能以任何形式约定合同有效条件或者变更合同有效条件。

  2、合同缺少有效要件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不同:

  (1)合同缺少有效要件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者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合同缺少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仅仅合同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