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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披上闹婚的外衣实施犯罪行为!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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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这条时长51秒的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袭胸脱衣,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名男子。最后,两名男子还将伴娘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

  

该视频随即引发网友强烈谴责,微博网友@李乡长称,这不是闹婚,“就是耍流氓。”

 

6月8日14时42分,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共青团中央 发微博转发上述视频截图,并为疑似伴娘打码。

  

该微博评论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还有网友直接@了当地的公安机关。

 

此后,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西安网警巡查执法 呼吁知情网友提供线索。

    

6月10日,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官方微博@西安网警巡查执法 发布通报称,在该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和新城、灞桥、高新分局的共同协作下,网传“婚闹”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陕西西安警方查获,胡某某(男,21岁),陈某某(男,19岁),伴娘及其他当事人正在配合警方做进一步调查并说明沟通,警方将依法妥善处理。

 

对这些不文明现象,许多闹婚者并不以为然,认为在婚礼这种特殊的场合,就算出点格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严肃的法律不应介入。但实际上根据“闹婚”的行为方式不同和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以最为多发的对新娘、伴娘动手动脚的现象为例,这种行为轻者构成性骚扰,重者则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更有甚者如果利用闹洞房“陪床”、新娘或伴娘酒醉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可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再比如通过“闹洞房”“听床”等方式看到或听到新郎新娘的隐私并向外传播,则侵犯了新郎和新娘的隐私权,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婚礼上大吵大闹、借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也能构成犯罪。此外,如果“闹婚”中的整人游戏出现了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不文明的行为不但不能给婚姻的殿堂增辉,甚至还会给一对新人的人生留下无法抹去的遗憾。我国是具有良好的文化传统的文明古国,将好的风俗习惯发扬,而不是丑化。去年3月出台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倡导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因此,提倡文明闹婚、文明贺喜、文明祝福,应该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转变婚俗观念,改革陈旧婚俗,坚持传统习俗与现代模式相结合,通过“绿色、公益、感恩”等现代婚庆形式,举办一个节俭适度而又不失隆重,且富有纪念意义的婚礼。对一些粗俗的婚礼游戏,要理智地予以抵制,不能过于迁就、取悦闹婚者。

 

同时政府也要积极作为,比如向新婚夫妇在领取结婚证时发放《文明倡议书》,宣讲不文明闹婚行为的影响和危害;在闹婚集中地制作标语和告示牌,安排专人对不文明闹婚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对不听劝导执意进行不文明闹婚,产生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进行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婚闹是传统习俗,不应也决不能成为恶俗。闹一闹,闹出气氛无可厚非,但闹出“气愤”,闹出人命,甚至闹出一个坏的社会风气却不是目的。遏制恶俗婚闹是时代的需要,更是保护传统的需要。不仅要靠增强全民素质来提升遵守公序良俗的自觉性,还要靠各级政府部门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法律加以引导,用法纪的尺子规范尺度,让真正有积极意义的婚俗传统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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