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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救活“死婴”却获刑,看怎么回事?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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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护士救活“死婴”送人获刑

内蒙古赤峰市某医院护士梁某想到表哥温某结婚十多年一直未生育,就私自将孕妇张某引产下来的婴儿救活,偷偷送给温某。事后,张某得知自己引产的孩子并没有死,而是被人拐骗,遂报案。公安机关将梁某抓获归案,经赤峰市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

 

以案说法

 

何谓拐骗儿童罪

 

拐骗儿童罪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拐骗,既可以针对儿童实行,也可以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主要表现为蒙骗、利诱,将儿童偷走、抢走的行为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本案中,梁某在孕妇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死婴”救活,偷偷送给表哥,使婴儿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具有拐骗儿童罪的重要特征。

 

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为目的,通常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从而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护士更需要知法守法

 

护士被称作天使的职业,需要有爱心、细心、责任心以及耐心。一名优秀的护士不仅需要了解诊疗护理常规,熟练掌握护理三级操作技能,更需要知法、信法、守法、用法。

 

《护士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作为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护士,我们更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做违反道德良心的不合法操作或不忠于职守的工作,以维护职业的声誉。

 

护士要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能力。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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