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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采访陈一天律师:房屋面积“缩水”谁担责?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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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采访陈一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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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天律师发表个人看法

 

房屋面积“缩水”谁担责?

  专家观点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卖方或中介机构对面积登记错误明知或者负有责任,买方可根据合同法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房屋中介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功能在于向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媒介及交易撮合服务。居间服务商有义务审查交易一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对一些有特别政策的房屋,必须首先确认卖方是否具备出售的权利,比如是否属于抵押房、共有房、委托售房、小产权房、房改房等。

  房产证上明明标注房屋建筑面积86.41平方米,实际测量后却发现只有67.63平方米。感觉自己受到欺骗的侯女士起诉了卖房人王女士以及提供居间服务的北京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中介公司)。谁料中介公司坚称没有隐瞒,自己也不知情,不应为此事负责。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在房屋交易市场上并不鲜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卖家、中介公司谁应担责?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到底该承担什么义务?购房者如何维权?

  “80”变“60”,买完房发现面积“缩水”近20平方米

  2016年7月21日,通过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侯女士与王女士签订了包括居间服务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在内的协议书,约定由侯女士购买王女士名下建筑面积为86.41平方米的房屋,总价350万元。后经测绘公司实测,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只有67.63平方米,比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面积少了18.78平方米。

  深感受骗的侯女士将王女士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同年8月21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侯女士的代理人认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王女士与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了房屋面积缺失的重要事实,致使其对房屋面积存在重大误解,王女士应将其多支付的房款退还,中介公司也应将收取的居间报酬退还。

  王女士的丈夫代其出庭,他辩称,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前,其已经将产权证书原件交给了侯女士和中介公司进行验证,不存在故意隐瞒房屋面积的事实。且侯女士在签订合同之前,对房屋进行了查看,并未提出任何异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交易合同真实有效。

  中介公司也表示,居间合同是按照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法有效,在已经完成过户的情况下,居间行为已经完成,中介公司理应收取居间费用。

  庭审的最后,法官当庭询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侯女士的代理人表示可以接受调解,但因双方均没有拿出合适的调解方案,法官表示不再当庭进行调解。

  据了解,本案中涉及到的房屋,属于北京市邮政管理局2001年向单位职工出售的房改房。在北京市邮政管理局与王女士签订的共有住宅楼房协议书中,明确了该房屋总建筑面积为86.41平方米。

  买到手的房子面积“缩水”,责任该由谁承担

  那么,遇到房屋面积缩水情况,各方责任如何划分呢?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明君分析认为,面对责任划分,首先应该确定原房产证面积登记错误的原因是什么。像前述案例,如果有证据证明卖方或者中介机构明知面积登记错误的,买方可根据合同法基于欺诈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或中介机构赔偿损失;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卖方或中介机构对面积登记错误明知或者负有责任,买方可根据合同法基于重大误解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各方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实践中,房屋实际面积如果与登记面积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合同继续履行,按照实际面积结算。如果超过3%,依据重大误解,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维德补充说。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一天表示,如果买方在明知对方违约的情况下,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看做是买方提出了修改合同的请求,如果卖方也愿意继续履行,则应当适用公平责任,由卖方返还买方多支付的房款。如果合同继续履行,那么中介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签订交易合同的,即可以收取居间费用。

  中介公司被质疑未尽责,注意义务的界限在哪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表示,房屋中介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功能在于向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媒介及交易撮合服务。居间服务商有义务审查交易一方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交易另一方也有权对居间服务商发布的信息产生合理信赖。

  根据2011年施行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济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也就是说,法律规定需要核实的房屋信息包括实物及证照,但是并没有要求必须委托测绘机构进行面积测绘。”陈一天表示。

  “从交易习惯上来看,中介机构一般会查验房产证,但对房产证记载信息之外的其他相关信息,并没有进行现场调查的特别义务。”曹兴权如是说。

  根据法律的规定,当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委托。这表明,我国法律对于中介公司的核实义务,包含了基本信息的核实,主要是房产登记基本信息真实性的核实。但是,基于对国家房产登记部门权威的信赖以及实际测绘房产面积的成本,面积核实义务在实践中也很难履行。

  消费者如何维权?

  借助中介公司可以节省交易时间,因此,寻求中介公司的帮助成为了房屋买卖交易中多数人的首选。然而,中介公司也并非绝对可以信任。房屋市场交易变幻莫测,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要“多长个心眼”。

  陈一天表示,在借助中介进行房产交易时,买方不一定全部都要进行重新测绘,但至少可以自己尝试测算下房产面积,或邀请有经验的亲友陪伴实地核实房屋状况。对一些有特别政策的房屋,必须首先确认卖方是否具备出售的权利,比如是否属于抵押房、共有房、委托售房、小产权房、房改房等。交易房产权属是否明确、卖方有无完全的所有权或者正当的委托授权、房产在不在政策限售禁售的范围内,这些都对房产交易产生根本性影响,所以必须予以重视。

  同时,陈一天提醒买房人,在房屋买卖前,应当对购买标的与登记事项逐项进行核实,应分别在不同时间、天气对房产进行查验,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房产管理部门等进行核实。对于新房要特别注意核实“五证一书”,对于二手房还要注意房屋地址是否落有他人户口,是否有登记注册公司商号等。这些都会影响房产交易目的的顺利实现。

  贾明君建议,一旦在交易中出现了卖方违约行为,应立即停止付款,及时沟通解决,必要时向专业人士寻求解决意见。通过协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合同约定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2017/20170902/20170902_003/20170902_003_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