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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议法(二十二):宋喆反咬马蓉一口,宋喆又占据了新浪热搜榜,王宝强后院这场家事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刑事律师  时间: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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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喆把在美国的开销推给马蓉,而马蓉认可,即减轻了宋喆的定罪数额,对相应的钱款的定性就从职务侵占的对象(赃款)转化为被马蓉转移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同样的数额,在宋喆便是刑事犯罪,在马蓉就是民事行为。差别如此之大。而宋喆这样做,自然让所有人都会认为是对马蓉的一种背叛,一种反咬马蓉一口的感觉,可事实是否如此呢?!马蓉遭遇背叛,公众自然将宋喆认定为骗子叛徒第三者,简直是无可比拟的渣男,于是经过对渣男的愤恨,自然也就会转而变为对马蓉的同情。不管怎样,马蓉也算是为了宋喆而被天下所唾骂,宋喆的背叛便是最大的惩罚。面对这样一个“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背叛全世界,为了爱情献身宋喆,而又遭遇背叛的柔弱女子”,想必广大网友也不忍再踩上一脚了吧!
如果那时,能放出两个孩子都是王宝强亲生的亲子鉴定结论,也许会有公众立刻声援马蓉,甚至公开喊话王宝强,为马蓉要求王宝强的谅解,也并不奇怪吧!难道发生在王宝强身上的惊世爱情悲剧,就不会发生惊天逆转吗?变成公众对马蓉这种“敢爱敢恨”,敢于为了“爱情”而牺牲一切的感动!“真理再向前一步,也许就是谬误”,那么“谬误再向前一步,也许就是真理”!第三者插足,背叛婚姻,除了你不知道的狗血剧情逆袭,马蓉很可能随时变成“为了冲破世俗枷锁追求爱情而背叛婚姻与道德的圣女“贞德”!我只能说,这未必是真相。反而也许是早有筹谋。如果所料不错,这就是一场惊世骇俗的危机公关,和行思缜密的“满天过海”,有可能为马蓉宋喆力挽狂澜。

王宝强马蓉离婚案及宋喆刑事案件的综合分析

憨厚努力的王宝强,从跑龙套做起,因电影《盲井》,获得冯小刚的启用,成功塑造了“傻根”一角,那时天下无贼!其实,贼一直就在身边。悲惨的“树先生”、努力的“许三多”、倔强的“顺溜”、天赋异禀的“阿炳”,如今却落得了“唐仁”的下场,《唐人街探案》中的唐仁(王宝强饰)在回忆当年婚礼上撞到新婚妻子与人通奸时说:“那时候,我才明白,这世上,比所有人瞧不起你还难受的滋味,就是让所有人都同情你。别人都以为你在外面混的风生水起,其实,牙掉了,咽肚子里。苦只有自己知道。陈思成,可以说是王宝强真正的好兄弟,在电影发布会上,陈思成说“其实这个电影是,我给他写的,对,照他量身定做的。大家会看到一个不一样的王宝强,但是,又是一个不失喜剧性的王宝强”。

那时候是2015年,可见陈思成是早就知道宋马之间的事了,只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说出来,却让王宝强提前进入角色,完完整整的体验了一把脑袋放绿光的感受。想来从宋喆马蓉事发至今,王宝强又深切的体验了一次被所有人都同情的难受滋味。而这一次,是专属于他的。从最初的努力摆脱让所有人都看不起的感受,到如今无可挽回的被所有人同情。这个如果真如宝宝所说,是那么难受的滋味,就请不要再同情宝宝了吧!

所幸,坏人,终难逃法网。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17911日被警方控制,宋喆目前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为400余万。日前爆出一些宋喆和马蓉在美国购房、购物及出国旅游的花销,宋喆都“推到”马蓉身上。同时调查宋喆在离婚官司中的相关证据披露,宋喆在一段时间内开房200余次,开房对象涉及10余名女性,其中包括几位不出名的女演员。看到这样的消息,不知马蓉又做何感想?为了宋喆背叛王宝强,背上了当代潘金莲的骂名,而宋喆对自己却从未专一过,竟然还把自己原本为了二人未来所做的一切准备,都推到了自己一个人的头上。

天理循环终有报,虽然日前有人拍到马蓉在机场现身,与好友轻松登机离去,但是想来,马蓉此时也一定不太好过吧,以前有猜测说宋喆马蓉这一对被全中国人民唾弃的JFYF应该会归隐江湖,一起渡过余生,但此时看来也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宝马离婚案发展的现在,虽然屡有新消息、视频、鉴定、甚至是判决书传出,不过真真假假,但大多未被确认,特别是关于亲子鉴定的结果,恐怕只有到判决作出之日,才能昭告天下。

关于“宝马离婚案”的判决走向,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本律师分别从以下两个对判决影响最大的因素进行分析:

一、影响“宝马离婚案”判决结果的首要因素——亲子鉴定结论


 

“宝马离婚案”已经火了一年多了,要说是否能够判决离婚,这仍旧是个未知数。与宝宝过去一年多的感受比起来,恐怕不会有更糟的了。如果一定有,那么就只能是这个了,两个孩子的亲子鉴定结论。如果亲子鉴定结论表明,两个孩子并非宝宝亲生,或者只有一个孩子是宝宝亲生,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可能性会非常大,或者说不离是不太可能的了。


 

但是,如果鉴定结论显示两个孩子均为宝宝亲生的,那也注定会判决离婚吗?不然。根据之前的一次记者采访来看,王宝强有表示对于他和马蓉之间的种种,无论是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关于财产的事,都已是过去的事了,毕竟两个人之间还有孩子,为了孩子,他和马蓉仍然是好朋友。虽然通过这个陈述,并未透露出不离婚的信号,但是只要是宝宝还肯为孩子着想,那么马蓉的下场他就不得不考虑到其中。

原因很简单,据悉宋喆已经把涉案被侵占的部分财产推给了马蓉,马蓉作为王宝强的妻子,当然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处分的权利,即便其无权处分属于王宝强的部分,但这仍只是民事的问题。但是,马蓉仍然是持股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5%的自然人股东,而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是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持股95%的法人股东。至于宋喆所涉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案件,如果被证实是与马蓉配合作案,那么马蓉就是这个犯罪行为中的共犯。

特别是如果马蓉有对宋喆所交待的侵占行为进行签名、盖章、指示、策划甚至是主导,那么马蓉很有可能会被列为宋喆刑事犯罪的共犯,而近日爆出宋喆把涉案被侵占的部分财产推给了马蓉,将很可能导致马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结果。尽管马蓉已经被传唤接受询问4次,仍不能够排除其作为同案被列为刑事被告的可能。

一旦马蓉被列为刑事案件的被告,而亲子鉴定结论两个孩子都是宝宝亲生的话,马蓉势必会以此博取王宝强的同情,王宝强也很可能会因为考虑孩子而将离婚案撤诉。如果案件如此这般发展,则年内未必会做出离婚判决,很可能会是裁定撤诉。而作为财产被侵占的宝亿嵘企业和宝亿嵘合伙,两个法人对与马蓉私自处置财产行为的追认,甚至是全面的刑事谅解,具有减轻马蓉刑事责任的作用,甚至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二、影响“宝马离婚案”判决结果的次要因素——宋喆刑事案件的判决。

如果宝宝打定主意一定要离婚,王宝强又诉马蓉父母转移财产,这很可能牵出宋喆案件的其他线索。而被追究的转移财产行为和数额,并不会直接影响“宝马离婚案”的判决,但是离婚案件的草草结束,其查清的事实很可能成为减轻宋喆刑事责任的依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事实,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如果离婚案件的判决对于马蓉转移财产的认定数额较大,或者说确认了宋喆所陈述的“转移财产是马蓉作为”,或者“为配合马蓉所为”,或者“为配合马蓉离婚转移财产所为”那么就有意思了,宋喆的刑事案件很可能被判决无罪,或者很轻。因为如果民事离婚判决先出,则该民事判决书很可能成为刑事判决的依据,刑事案件则成为依附于民事案件的案件,在要追究宋喆法律责任,恐将难上加难。

因此,“宝马离婚案”和宋喆刑事案,一刑一民,一先一后,是典型的民刑交叉案件。法院审理此案,必须要分清究竟是民事依附于刑事?还是刑事依附于民事?如果没有认识到两件案子的刑民交叉问题,径自做出民事判决,其离婚判决所认定的马蓉转移财产行为或者“马蓉与宋喆合谋转移财产”、“马蓉指示宋喆转移财产”虽然在离婚案件中仅仅是作为未能成功分割的被马蓉转移走的婚内共同财产的去向陈述,可以作为马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依据,但同时也就成为了宋喆刑事案件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罚的依据。

三、结论:“宝马离婚案”年内未必能够判决。

我们的法律制度里所讲的先刑后民是有道理的。民事案件对于证据证明力的要求比较低,而刑事案件对于证据效力及证明力、可采性的要求是最为严格的,也就是说通过刑事程序,更加有利于查清事实的真相。而民事程序,仅仅作为解决民事主体间纠纷的手段,即便是不服判、可上诉,最多也不过是民事权利的救济程度的不足,而刑事程序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剥夺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所以,当民刑交叉时,应当选择先刑后民,更利于对事实的查明与判断。所以,宝马案,无论如何都应当遵从先刑后民的程序来进行,如果这样,年内则不可能作出判决。如果法官忽视马蓉可能会做为公司股东、作为宋喆刑事案件的共犯角色作出判决,那么这个刑事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可能会令吃瓜群众大跌眼镜。

四、答题主问:宋喆会被判刑吗?最多会判多久?


 

事实上从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来看,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很少会有被判决无罪的,很少不被适用刑罚的,至于改变案件性质,把刑事犯罪行为作为民事纠纷当事人释放出来,则更加是不可能的。按照目前的进展,宋喆会被判刑当无疑问,但是如果宋喆将所有侵占的财产均推给马蓉,而“宝马离婚案判决”又能够先一步做出,且确认宋喆仅仅是按照马蓉的指示、与马蓉配合、依附于马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主犯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从犯行为自然也难以构成刑事犯罪,则这将成为宋喆逃出生天的唯一机会。如果宋喆的职务侵占行为,马蓉一概不知,至少无法证明是马蓉有参与的,则无法将马蓉作为刑事案件的共犯。如果案件能够按照“先刑后民”的常例,进行审理,马蓉又有牵扯进宋喆已经认罪的400万职务侵占行为,则马蓉应当被列为共犯。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侵占罪,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不满二百万元的,每增加四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犯罪数额超过二百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五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基准刑在十年以上,除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从犯或者两个以上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以外,宣告刑一般不得低于五年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如果对宋喆确定的基础刑期在10年以上,如果他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从犯或者两个以上其他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退清个人所得全部赃款”的情况下,基础刑确定为10年,再加200万除以5万,每个五万刑期增加一个月,可能会被判处十三年三个月的刑期。而如果对其定性为从犯,则宣告刑即在五年以上,两者差距非常大了。

目前,从马蓉积极投身于公益事业来看,她仍旧对公众抱有期待,对宝宝抱有期待,也许两个孩子真的是宝宝亲生的,那么只需再做几出苦肉计或者美人计,没准就能取得宝宝的谅解,也说不定啊。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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