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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财物后错认失主造成损失如何担责?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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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回家路上,甲拾得一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及身份证。身份证显示失主为李某,当甲向周围的人问及谁是李某时,旁边有人指明一人是李某,并且说他丢了皮包,因为甲要赶着回家,没多加考虑,便轻信并交给了他,他当即离去。不料甲还未到家,真正失主李某却持工作证找上门来。甲虽一再解释,但李某就是要求甲赔偿损失。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拾得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拾得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拾得人应当对失主予以补偿。

  【律师评析】

  律师认为:拾得人应当承担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遗失人基于没有谨慎注意而遗失物品存在过错,拾得人基于没有谨慎审查失主身份也具有重大过失。掌握了以上双方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该案则迎刃而解,拾得人应当承担相适应的民事责任,由双方根据原因力的比例分担民事责任较为合法、合理。回过头来再看这一处理方法,不仅纠正了以上错误的观点,避免了不全面的看法,在合理部分更能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既弘扬了拾金不昧的精神,又限制了权利的滥用,同时又规范了各方面社会成员的行为。合情、合理又合法地解决争议,社会的认同度则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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