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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议法(二)研究生引论文水平差没能毕业自杀,学校对此是否应付民事责任?

来源:一天易法网  作者:陈一天  时间:201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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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挺复杂的。并不真如题干所说“水平确实很差”,该论文就一定是很差。题干的内容看起来实在是有些官方。从常识上来说,如果一个学生会因为论文不及格,而去自杀,那么他一定是一个自尊心极强的学生;而这样的学生,通常也是一个可以努力认真学习的学生,正常情况来说不太容易提交一篇差的如此离谱的论文,而且这里特别说到是一名“研究生”。因此,对于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单凭题干,尚不足以充分判断。比如,负责论文指导的老师,是否有充分履行指导职责?如果论文指导老师有充分履行指导职责,怎么可能会出现如此差的论文呢?如果论文指导老师未能充分履行论文指导的职责,则学校就会存在一定的过错,尽管未充分指导论文的职责,与死者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但是学校应当就其教师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再有,负责论文答辩的老师,是否有过激烈的言辞进行人身攻击?这个貌似很可疑!一般来说,能读到研究生的,基本也都是大风大浪经过来的老战士了,怎么可能会因为一次失败就脆弱到要死的地步?很有可能是一些言辞刻薄的答辩老师比如说些极尽尖酸刻薄的话,来刁难或者嘲讽,挖苦自尊心极强的死者,死者则因悲愤自杀,这个可能性其实很大。当然,骂人骂死了,也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作为一所教书育人的学校,他的职员因为履行职务,而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则结果就大不相同了。这至少会说明学校在教师的聘用,约束上存在一定过错,所以才导致雇员因履行职务不当,而言语伤人,并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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